老太为儿媳开证明是个人隐私,警察怎能随意外泄?
(2017-03-29 1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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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警察隐私 |
先看下面的新闻:
3月27日,一名50岁左右的王姓妇女来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她告诉民警,自己的儿子去南方打工,带回来一个女朋友准备订婚。但是这个女孩长得太漂亮了,打扮得也花枝招展的,大冷天还穿着裙子,并且来家里第一天就毫不避讳地跟自己的儿子同住一屋,这让她这个准婆婆心惊胆战的,总觉得这姑娘不正经。几天里,王女士动不动就向儿子打听女孩的身世来历,问题千奇百怪。。。。。。
(最后)王女士对儿子说,同意他们结婚可以,但是必须到派出所开具一份“正经工作证明”,来证明这个姑娘是干正经工作的。儿子不屑地表示:“要开你自己去开,我丢不起那人。”于是,王女士问儿子要来女孩的身份证号,自己跑来派出所要开具这份证明。
听完王女士的陈述,民警感到不置可否,只好先向其讲明了关于不准开具这种证明的政策规定,更何况公安机关也没法查询个人的工作履历。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王女士终于不再坚持己见,转身离去。 据《齐鲁晚报》
这条新闻的确很吸引人的眼球,老人居然因准儿媳太过漂亮而怀疑其人不正派。这还不是重点,重点是她居然想到去派出所开一张儿媳为人正派的证明,真是天下事无奇不有。难怪该新闻一面世,立即引来众人围观。
可是,奇葩事归奇葩事,老太太要为准儿媳开证明属于个人私事不是?她求救于当地派出所是出于对警方的信任,这样做虽然很奇怪但并不犯法。新闻报道出自《齐鲁晚报》,但是把这件事通给报社的非该派出所或某警察莫属了。试问:警察有权力将人家的隐私公之于众么?公民的个人隐私需不需要保护?警察这样做,属不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如果各行各业都这样随意泄露别人的隐私,那么我们还有什么安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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