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婚老婆贴心似保姆
我却体验不到勾人心魄的爱恋和激情
讲诉:子谦(化名)
性别:男
年龄:40岁
采写:伍美菱
接到子谦的电话,我有点小小的惊喜。说起来,我们也算是熟人了。几年前认识他的时候,他刚离异,那时的他有点沮丧,曾经向我倾诉过离婚的烦恼,以后他和我断断续续地联系过几次,只听说他恋爱了,吹了;接着又恋爱了,又吹了;最后他终于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对象,结婚了。结果婚后才发现,他和老婆之间,缺乏真正的爱情。
“孔雀男”和“凤凰女”的神话被打破
说起来,我是农家子弟,从小我就牢记父亲教我的一句话:“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为了跳出农门,我发愤学习,终于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武汉的某所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了荆州的某个单位,开始了我作为“城里人”的生活。
到了该成家的时候,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妻莎莎(化名),她是家中独女,模样长得挺漂亮,杏仁大眼,娇俏红唇,皮肤水嫩,不仅人漂亮,她的单位也挺好。说起来她的条件简直无可挑剔,我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应该说,我和莎莎是我的第一次恋爱,我爱她是真心的。莎莎和我恋爱时,身边不乏其他追求者,这其中包括一些和她门当户对的小伙子,那些情敌曾经笑话我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可我硬是凭着我的韧劲和真诚赢得了莎莎的心,最终将她这朵鲜花稳稳地插在我这堆牛粪上。
结婚那天,我将莎莎用贴着大红“喜”字的小车载着,绕着我们那个村转了三圈,那可不是一般的风光啊!村里的人都羡慕得不得了,我因此而成了众多乡下孩子学习的偶像。很多大人教育孩子时都会说:“好好学习,要像子谦哥哥一样考上大学,再娶个城里姑娘来光宗耀祖!”。
按照如今的说法,我们俩是典型的“孔雀男”与“凤凰女”的结合,曾经有段时间,我也有过幸福的感觉,那时看莎莎什么都好,我爱她、宠她,什么都听她的。
那是一段比蜜还甜的日子,不到一年,我们的儿子就呱呱坠地。也许是我太宠她了,儿子出生后不久,她就暴露出她的缺点:骄横、跋扈、自以为是,爱耍小姐脾气。这些缺点我都能忍,我最不能忍受的就是她总把自己摆在很高的台面,看不起我的乡下出生。尤其是她对我父母的不尊重。
儿子出生后,乡下的父母自然当个宝,母亲巴巴地过来帮我们带孩子,可莎莎却不喜欢我的母亲,她嫌她土、嫌她脏,孩子几乎从来不给我母亲抱。有时母亲实在忍不住,就趁她不注意偷偷抱一下,莎莎发现后,毫不客气地训斥我母亲,弄得我母亲很尴尬。
母亲偶尔会跟我唠叨一下,这让我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我是孝子,不愿母亲受气,于是提醒莎莎注意态度,没想到莎莎丝毫没有悔过的意思,反而和我大吵大闹,认为我们母子合起来欺负她了。这样婆媳之间的矛盾也影响了我们的夫妻感情。时间一久,积怨加深,“离婚”二字不时从她嘴里蹦出来,可我努力维持着。这样磕磕碰碰地拖了几年,我们的婚姻到了尽头。
不做拜金女的提款机不当富婆的男宠
和莎莎离婚时,儿子还不满8岁,为了排遣寂寞,我将全部心思都投入到工作中,由于工作出色,做人低调,我受到了单位领导的重视,几年内,我由一个普通的科员被提拔成科长,
朋友们见我离婚孤身一人,纷纷为我介绍对象,拗不过朋友的好意,再加上自己也确实需要有个伴,我开始了相亲之旅。
我的第一个相亲对象是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叫薇薇(化名),比我小10岁,1米68的个头,看起来比我还高,她长得挺漂亮的,打扮得很新潮很时尚,而且思想很前卫。和她交往了半年,我感觉自己的心态都变年轻了。不过她也有缺点,那就是铺张、虚荣,做什么事都喜欢讲排场讲面子,尤其在她的朋友面前,她要求我随叫随到,随时当她的司机和私人提款机。她请朋友吃饭,会给我打电话叫我马上过去买单;她和朋友逛街,看中了什么衣服或者什么化妆品,也会打电话叫我过去给她刷卡。时间长了,我开始困惑:我不知道她究竟是爱我的人还是爱我的钱?本来我是打算和她结婚的,带她回了一趟老家,我母亲彻底给我打破了。她说一看薇薇就不是能过日子的人,只会花钱不会赚钱,永远要靠男人养。我想想也是,于是和薇薇分手了。
我的第二个相亲对象是个离异富婆,叫岚岚(化名),长相一般,年龄偏大,不过很有钱,她开了几家美容院,生意做得很大,岚岚和我年龄相当,有一个10岁的儿子,因为老公窝囊无能又好赌,他们离婚了。
开始我和岚岚相处得不错,她出手阔绰,时常为我买一些高档服装和一些男士用品。我觉得很享受,觉得有这样贴心呵护自己的女人也不错。不过后来我才体会到,我在岚岚眼里其实还不及她养的一条宠物狗。
有一次,我到她家玩,刚进门,那只长得奇丑无比、也不知是哪个国籍、哪种品种貌似很名贵的小狗就跑到她的脚边,岚岚一把抱起它,将小狗的脸贴在自己脸上,小狗亲热地用舌头舔她的脸,把我恶心得差点吐。我是个有洁癖的人,最讨厌这种小动物了,它们身上不知有多少细菌!后来小狗跑到我的脚边,欲舔我的脚趾,我吓得一脚把它踢开,这一幕恰恰被岚岚看见了,她大惊小怪地叫嚷起来:“哎呀!你怎么踢我的哈瑞?!我的心肝宝贝啊!”她抱起哈瑞,一边摸它的头一边亲它的脸一边不停地责怪我。还说从今以后一定要把哈瑞当自己的儿子看,我的天哪!
和岚岚交往了半年,我终于发现,她其实不是在找老公,她是在找一个男宠,一个绝对服从她的男人,不仅服从她,还得服从她的宝贝儿子,甚至是她的宠物狗。而且她性欲旺盛,要起来无休无止,这让我怎么受得了?就算她有万贯家财,我也绝不出卖自己,于是我们分手了。
装穷考验乡下女赢来没有爱的婚姻
两次失败的相亲让我有了深深的挫败感,也让我对这些城里的女人有了偏见。我在心底暗暗发誓,以后找老婆一定要找个乡里人,不要求她有多高的文化,也不要求她长得多漂亮,只要她有一颗善良的心和一双勤劳的手,能安安静静地和我过日子就成。还别说,朋友真替我找到了一个这样的女人,她就是萍萍(化名)。
萍萍老家在松滋乡下,因为老公有了外遇而离异,女儿随老公一起生活。孤身一人的她独自来到荆州,在一家超市打工。本来我对她没多少感觉,不过她的性格很好,一看就是那种没脾气、没野心的女人,而且她长相还不错,身材好,皮肤也好。和我交往时,她没有半点心计,对我是全心全意的,尤其是对我儿子,呵护备至,比亲生的还要好。她经常辅导我儿子做功课,周末带我儿子出去玩,我儿子开始很排斥她,不过萍萍很有耐心,经过她的努力,儿子慢慢地接受了她并且喜欢上了她。儿子经常在我面前说,萍阿姨对他很好,比亲妈还亲,这让我对萍萍刮目相看。
萍萍还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孝顺老人。我母亲病了在一医住院,她在医院尽心尽力地照顾了半个月,端屎端尿,既不嫌脏也不喊累,同病房的人看在眼里,对我母亲说:“你女儿真好!”这让我母亲感到很自豪。她不止一次在我面前说,萍萍是当老婆最合适的人选,能够找到萍萍真是我的福气。
其实我也觉得萍萍不错,不过我担心萍萍看上了的是我的家庭条件,而不是我的人,为此我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来考验她。我考验她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在她面前装穷。平常和她在一起吃饭、逛街,我都装出经济很窘迫的样子,不想为她多花一分钱。可萍萍一点都不计较,她情愿倒贴。给我买衣服、买鞋子,给儿子买学习用品、买赛车,给母亲买保健品、买按摩器,全是掏自己的钱。我曾经问她认识我后不后悔,因为我条件不好,家里又没钱,跟着我也许要过苦日子,可她说一点都不悔,因为她看上的是我的人。再说我们两人都有手有脚,我们可以靠勤劳的双手改变生活,条件差一点没关系,只要两人感情好。我觉得她真的很纯善,感动之下,我和萍萍同居了。
因为家里住的房子比较破旧,萍萍主动拿出2万块私房钱给我搞装修。这让我很感动。我在心里暗暗盘算了一下,萍萍和我交往的这一年多,为我和我的家人花的钱至少有3万,而我却从没有想过给她买任何礼物,哪怕是一支口红或者一盒粉饼。和她同居后,她也从来没给我提过半点要求。而我的生活却发生了质的改变:早上起床了有人挤好牙膏、将毛巾放进脸盆;晚上回家了有人接过公文包,递上拖鞋;然后有热饭热菜端上桌、有泡好的热茶送到手边;睡觉了还有人细心地按摩、松骨、捶背,这种日子让我很享受,也很感动。我想任何男人遇到萍萍这种贤惠的女人都会被感化吧!于是我给了她一纸婚书,这是对她负责,也是我作为一个男人最大的诚意,把自己完完全全交给她,和她共度一生一世。
如今我和她共同生活1年了,生活趋于平淡之后我才悲哀地发现:萍萍和我没有共同语言,她没有文化,根本没办法和我的灵魂对话,说白了,她不懂我,不了解我的精神需求,她的思维太简单了。虽然她对我绝对服从,但我感觉她就像家里的一个保姆。我和她之间,并不缺乏那种血溶于水的亲情,但却缺乏那种让人刻骨铭心的爱和那种勾人心魄的激情,这正是我苦苦追寻的东西,但我在她身上体验不到,这让我苦恼。
菱眼观情
做人不要太贪
有人说,男人都是贪心的,有了牛奶还要面包,有了鱼翅还要熊掌,有了亲情还要爱情,更有甚者,有人希望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这几乎成了官场男人的通病,所以就有了结婚、离婚、再婚的现象,所以就有了小三、情人、红颜的说法。
一般人看来,子谦应该是幸福的,像萍萍那样温婉贤惠、只会付出不求回报的女人不正是男人们梦寐以求的么?这等好事让子谦碰上了,可是他并不知足,他觉得萍萍不能和自己的灵魂共舞,因为他苦苦追寻的是那种摄人心魄的爱,可是因为萍萍的平凡,他体验不到,所以他郁闷。
其实做人不可太贪,这世上哪有那么多两全其美的事?尤其是有过婚姻挫败的男人,对于再婚的选择更要慎重,要明白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是能和自己举案齐眉的还是相敬如宾的?是热力四射的爱还是细水长流的情?子谦在和萍萍结合之前,也接触过不同类型的女子,既然认定了她,就不要轻言后悔,因为那个相伴终身的人毕竟是自己精挑细选出来的。所谓人无完人,那种出得厅堂、入得厨房、进得卧房的女人只是男人们的理想和幻想,现实生活中哪有这么十全十美的女人?
建议子谦知足常乐,做人不可太贪。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也对身边的女人负责。同时也建议像萍萍一样的女人,切莫一味付出,对男人过于宠爱。温柔贤惠不是女人的错,错的是毫无原则的爱完全失去自我,一旦被男人当成保姆可就真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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