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以精神病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闹剧有完没完

(2010-04-25 10:32:30)
标签:

杂谈

王学进:以精神病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闹剧有完没完

 

   423日、24日、25日《中国青年报》连续三天报道了河南省郾城县大刘乡(2005年划归源汇区管辖,更名大刘镇)农民徐林东状告乡政府,被乡政府送到精神病院的有关遭遇,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与往常一样,“媒体曝”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处,源汇区委区政府立即行动,23日上午1130分召开区委区政府紧急会议,对迅速调查此事作出相关部署

   用“丑态百出”形容消息曝光后的大刘镇政府的所作所为十分贴切:先是大刘镇政府向调查组称徐家曾召开家庭会议同意并委托镇政府将其送进精神病医院而徐林东的大哥徐林甫和弟弟徐桂林均称,镇政府这是公然说谎造假;再是就在源汇区委宣传部向媒体发来调查情况通报当天,大刘镇领导却在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导演了一出出尔反尔的戏,一会儿同意放人,一会儿又不同意。此后,大刘镇政府还将上演哪些好戏,咱们拭目以待吧。

   大刘镇政府为何要公然说谎造假、不让当事人离开精神病医院,目的只有一个,即掩盖事实真相——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医院接受所谓的“治疗”。其实,镇领导比谁都清楚,徐林东根本不是精神病人,这由医院病历上的鉴定记录为证:“意识清、仪表整,谈话接触可,……认知活动方面:否认存在有感、知觉及感知综合障碍,谈话语速可、语量中等,在思维联想活动量和速度方面未发现异常。……”当初乡政府之所以要强制送他去精神病医院,乃不堪其为弱者主持正义,不屈不饶上访,因而危及乡政府形象和乡领导的乌纱帽。

    如果放他出来,那事实真相很快会大白于天下,这样,一起滥用公权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恶例必将引来舆情大哗,调查组很快会做出“从重从快”的处理。但从事态发展趋势看,大刘镇政府要不放人,想阻止调查组的深入调查,看来是不可能的,等待镇领导的不会是好结果。

在媒体不依不饶的追击下,此刻,我不担心该案将如何了结,所忧虑的是此种以精神病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闹剧何时能够终止。因为,这几年,这类闹剧层出不穷,而且日益荒诞。输入“上访”“精神病”几个关键词搜索,发现有57000条相关信息。如山东新泰多名上访者被当成精神病患者强行收治2010420日红网),荒诞的则有湖北十堰市市民彭宝泉因给上访群众拍照被送入精神病院的个案(2008128日新西兰中文网),更为离奇的是这则消息,国内知名的精神病专家现为中华精神科学会司法精神病学学组副组长纪术茂在给有关领导写信反映问题之后,被自己所属的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定性为精神病患者2008911日《南方周末》)。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会用戏谑或骂人的口气称行为怪异的某人为“神经病”,这无伤大雅,但如果是基层组织将某人定性为“神经病”,后果就严重了,轻则被关押,重则会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那可是一种会将正常人治疗成“神经病”的疗法,不信,且看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是如何对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的徐林东进行治疗的:医院6年多里不断给他打一种奇怪的伏晨针(音),打针后,血压会突然升高,除了打针,就是捆绑和电击。据徐林东亲口说,6年里,被他们捆绑过48次,过电过了54次,那滋味真不好受,有一次过电把我这儿(指着额头两处)都烤焦了,过了1个小时还多。因为不堪被强制治疗之痛,徐林东两次尝试逃跑,几度自杀,但都没成。

   试问,有哪一个正常人愿意被基层政府当作“神经病”送医的?没人愿意。可事实是,我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因拆迁、土地征用等问题与单位和基层政府较上劲,惹怒领导而被当作“神经病”送到精神病医院诊治。因为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针对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专项法规我国于1985年着手起草的《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这样,鉴定谁是“神经病”,不是由你自己和家人说了算,常常得由基层政府说了算,领导说你是“神经病”,那不是也是,赖也赖不掉问题是,现在某些基层政府的头头权力膨胀,动辄可以认定“闹事”的某某为“神经病”,因而一声令下:将某某神经病拿下,送精神病医院就医去!你怕不怕?当然怕。

   此刻我因恐惧而显得脆弱,故除了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专项法规,并寄希望于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用法律规范基层政府的权力运作,遏制基层官员的权力膨胀,

再就是趁现在还没被人认定“神经病”时,撰文为徐林东们大声呐喊:还我们正常人的尊严和权益!

信箱:wxjxc@vip.sina.com

http://news.sina.com.cn/s/2010-04-25/032420146393.shtml

http://news.sina.com.cn/s/2010-04-24/033920141501.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