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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实名举报教师的权益(转帖)

(2006-10-25 11:30:38)
如何维护实名举报教师的权益
   今年三四月份,浙江东阳中天高中姚乃平与学校另外5位老师发现校长徐福民在申报“特级教师”过程中,存在明显弄虚作假的行为,于是联合另外5位老师联合起草了一份《关于徐福民同志不符合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举报材料》的举报信,于4月16日,送交省教育厅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6位教师都在举报信后面署上了名字。徐福民最终没评上特级教师。但让姚他们想不到的是,这份举报材料,不知为何竟然落到了校长徐的手中。据说,举报信引起了徐的震怒。7月6日,姚乃平等4名举报人接到解聘通知,6名举报教师当年度的师德考核都为D等。(10月25日浙江在线转《今日早报》)
   显然,徐校长是在挟私打击报复,此举严重侵害了姚老师等6人的权益。对此,姚乃平无法接受。他向东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10月13日,东阳市劳动仲裁委对姚乃平的申诉作出仲裁:撤消被诉人东阳市中天高级中学解除与申诉人签订的2006年劳动合同的决定;被诉人东阳市中天高级中学支付申诉人2006年7月1日至10月13日工资7285.53元。这一裁定是正确的,仲裁委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但事情不该就此完结,接下来该轮到教育行政部门发话了。
   我以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以下三个问题上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第一,姚乃平等6人的举报是不是“诬告”?徐校长在列举姚被解聘的理由时专门提到,其写信诬告他人,对学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让学校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对此,校长没自证清白,报道中也没说,故只能打引号。为此,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就举报信的内容逐一核实,鉴定一下此信是否属于“诬告”信。如系诬告,就当诬告论处,如不是,就要对当事人和公众一个明确答复。
   第二,如果查实徐校长在此次职称评定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该怎么处理?难道不聘任他为特级教师就完了吗?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教师职务的,应免除其职务,并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通知第十二条还规定,对在职务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挟私报复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按党纪政纪予以惩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如姚老师等6人举报属实,徐校长难道不该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徐校长无视《宪法》法律等有关规定,明目张胆地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此种恶劣行径该受到何种惩处?《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虽然仲裁委已经作出裁决,但那只是维护了姚老师一人的权益,并没对实施打击报复的当事人实施惩罚(当然这不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后者的处理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来作出。
  如何维护实名举报教师的权益?关键就在对他们打击报复的人依法处理,非如此,举报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徐校长该不该受到处理,怎么处理,正是我们所关心的,希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公众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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