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伟:关于尊重的断想(二)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工业革命之前,人类屈服于自然,敬畏自然和崇拜自然,为强有力的自然所支配。
工业文明的兴起,尊重后面的宾语成了科学进步与技术革新,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飞速提高,主宰自然、奴役自然、支配自然、粗暴地干涉自然,无休止地对自然索取,人类似乎逐渐成了自然的主人。
20世纪下半叶,能源和生态危机引发一些先哲们开始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经过法国思想家施韦兹(A.
Schweizer)、美国思想家利奥波德(A. Leopold)、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P.
Singer)、日本伦理学研究所丸山竹秋、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三氏(H. Rolston
Ⅲ)等为代表的先驱者们努力,一种关于生态道德的基本理论体系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生态文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理念也相继提出,表明人们重新把自然作为尊重的宾语。
生态道德和生态价值观强调了自然与人相等同的地位与权利,强调人在地球这样一个巨大的有机生态系统中,“人类属于自然的一部分”,是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界本身,应该尊重其他生命形式的价值和延续性,维护大自然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多样性,从开发利用自然转变到保护、保存自然,在人和自然之间建立起协调关系和伙伴关系。
这是一种全新的道德观念,传统的伦理道德只是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生态道德的产生,将伦理道德的视野扩展到了自然,扩大了人的责任范围,为人类重新认识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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