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究竟吞了多少无主的钱?
17年前,赖先生在办理信用卡时,按规定往账号内存入200元,作为押金以防漏交年费。两年前,搬家收拾家当时他在箱底又找到了这张定期存款单,可他拿着存单跑了多趟银行,至今没一个答复。银行称,电脑系统升级查无记录,需要调出原始凭证。(8月19日《广州日报》)
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自己存在银行里的钱,赖先生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毕竟找到了定期存款单。如果找不到定期存款单的话,我们不难想象,银行恐怕就要侵吞这笔钱。这不得不让人疑问,银行一年下来,究竟要侵吞多少类似储户的钱?
很多人特别是老人对存在银行里的钱,由于年龄大、记忆差等原因,可能就会忘记自己存在银行里的存款,再加上突发事故,一些人突然死亡,他们没有继承人,或有继承人但不知道自己亲人在银行里的存款,那么这笔钱在银行里该怎么办。如在汶川大地震、舟曲泥石流灾难中,就有很多人突然遇难,那么他们一旦在银行里有存款,该如何处理?
按照银行惯例,对在10年内没有发生交易的存款账户实行呆户处理,即把长年未动的活期账户先入成“应付账款”,再列入“营业外收入”,当储户支取时,作为“营业外支出”记账。由于无主账户肯定“一睡不醒”,最后的结果无疑是只有“营业外收入”没有“营业外支出”,这等于是银行把无主存款变成了自己的钱。恐怕正是这样的情况,赖先生存在银行里17年的钱再想取出来就很难,因为银行已经把这些钱当作自己的收入了,现在要吐出来,当然不愿意了。
我国人口众多,突发事故也很多,那么银行里无主钱也会很多。究竟银行有多少这样的额外收入,没有人说得清,银行恐怕也不愿意说清。
但是有关部门不能无动于衷,银行里的无主钱也不能让银行随意侵吞。美国在这方面采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美国在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法案”之后,政府通过加强监管,强迫各银行严格规范审计程序,直接让银行将不明来源的资金上缴给政府。据统计,全美各州在2003年共收缴了总计228亿美元的无人认领财产。
对这些无主存款,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外,在《民事诉讼法》第175条则明确规定,认定财产无主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些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无主财产应当归国家和集体。可是多年来为什么银行里的无主存款却被当成银行的营业外收入呢?
这是有关部门的纵容还是银行垄断因素造成的呢?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样的状况不能再持续了。笔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起责任,让银行里的无主钱交给政府或公益机构,从而把这些钱用在公益事业上,这也是很多国家一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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