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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在各大网站上赫然看到这样的新闻:
今年1月将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一旁的“看客”。根据该项目招标公告,此次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洋品牌”。
2006年12月12日,中国公路项目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一则招标公告,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单位购买铣刨机、多功能装载挖掘机、双钢轮压路机、摊铺机、沥青路面修补设备若干。其中沥青路面修补设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居然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
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介绍,本次设备采购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质优价低者中标。之所以大范围拒绝国产自主品牌的设备,主要原因是国产自主品牌虽然价格低廉,但质量不过关,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
她还表示,国外品牌的设备在购置费用上普遍比国内品牌高出30%甚至更多,为防止国内一些小厂商以“价低质劣”的设备恶意低价中标,只能在招标文书中预先设槛,将这些国内小厂家拒之门外。
看完这条新闻,扁舟义愤填膺,感慨良多。政府采购,拒绝国货,令人悲哀。
悲哀之一,江西此次政府采购,连个机会都不给民族企业。
政府采购的关键是能够采购到最佳性价比的产品,不应该将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作为衡量标准,而将“国外品牌”作为招标书中的硬性指标。江西此次政府采购,人为设立品牌门槛,笼统地把国产自主品牌拒之门外,这种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行业规范,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也违背了招投标惯例, 无疑对国内的供应商的不公平,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连个机会都不给民族企业!这是公平竞争吗?
悲哀之二,江西此次政府采购,崇洋媚外,排斥国货。
在政府采购中眷顾国货,这是公认的国际惯例。美国为了保证在政府采购中保护民族产业,1933年,就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该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首先购买本国的货物。
日本政府在采购中的对本国产品更是厚爱有加。比如,日本自己的办公软件“一太郎”和表格工具“花子”,功能不如我国的办公软件,但在日本却占有超过70%的市场占有率,仅政府教育的单子每年就近2亿美金,根本不允许外国产品进入。
江西此次政府采购,笼统地把国产自主品牌拒之门外,负面影响甚多。
首先,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全心全意为本国、本地区的纳税人服务,是政府的固有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购买国货、支持国货,并且引导公众购买国货,促使民族产业的发展,为本国民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其次,民族产业需要我们自己政府支持,只有我们政府支持了,才能强大,我们的老百姓才不会失业,国家才会兴盛,才能和世界其他国家有足够的竞争实力!政府采购洋品牌,帮助洋品牌占据更多的市场空间,只会进一步壮大了洋品牌的力量。长此以往,我们的民族品牌在竞争中只会更加处于被动的地位,长此以往,我们的民族品牌怎样振兴?
再次,政府带头排斥国货,等于向社会明确发出了国货质量不如洋品牌的信号,对民众消费观具有一定的错误引导作用。一个国家要强大,需要有一个民族的凝聚力!我们的政府官员都这样做,我们的国人会怎么想!?
悲哀之三,江西省个别干部政策水平之低。
扁舟猜想,身为江西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为官也好多年了吧,她肯定经过无数次的学习,无数次的培训,才提到此位置的。可是她在此事上作出如此解释,令人震惊,也令人非解。目前举国上下,支持国产自主品牌发展,倡导节约型社会,不知陈大处长学习了没有。不按招标产品需求衡量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却人为的设立国内、国外的门槛,这种做法是“国际惯例 ”吗?
招标条款中指出的:“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这一内容, 扁舟认为,是不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不是很有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非常办法呢。
看着这则新闻,扁舟除了悲哀以外,脑海里突然想到了旧中国上海有一公园门口老外写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一公告。呜呼,无语。
看着这则新闻,扁舟同时也想到了鲁迅先生发明的:“丧家的资本家的泛走狗”这一经典称呼。
去年的11月,发生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标“洋品牌”中央空调,部分产品要求须“欧美日原装进口”的事件,后来合肥市政府进行了严肃处理。新年之初,又传来了和中国社会发展如此不和谐的声音,但愿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能尽快处理此事,但愿以后此类事情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