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网上图片也是侵权
当读图时代来临,无论是出版物、杂志还是网络都需要大量的图片,百度一下,随即复制使用,很方便。也有不少摄影家或影友也反映,自己发在网上的图片,被其他人盗用发微博、微信,印在内部刊物上,还美其名曰原创作品,等等。这是否属于侵权呢?12月6日下午,泰州市文广新局与泰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了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培训讲座,江苏省版权保护中心袁学术主任为我市的摄影家和广大摄友进行了《摄影师的版权》知识讲座。
袁学术主任对版权法和版权产业政策颇有研究,曾参与版权行政执法50余起,代表国家版权局出席国际版权研讨会并任主发言人。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袁学术主任就著作权人享有的多种权利、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摄影著作权的登记和保护等方面为大家作了详细的讲解。他运用现实当中发生过的摄影作品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既有理念高度,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使大家增强了摄影著作权意识,开启自我保护的催化剂。
对于有些人认为,网上的图片大家都可以用,谈不上侵权;有些人认为,我复制的网上的图片,通过网络、微信和印制画册及其他形式宣传城市形象,不是商业行为,没有谋利。而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对于盗用网上图片用于商业行为,摄影著作权人比较容易维权。而对于非营利方面的图片被人侵权,不经作者同意,不署名,不支付报酬,有些摄影人因为侵权方是政府部门,往往出于情面,不好意思开口维权,无形当中助长了摄影作品被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
通过此次《摄影师的版权》知识讲座,广大摄影工作者提高了摄影版权意识,认为今后当自己的作品受到侵权时,要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倍加保护的大背景下,在全民摄影和读图时代到来的大环境下,尊重摄影者的劳动成果,需要用图时主动与著作权人联系,征得摄影著作权人同意,按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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