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保险业未来5年规划.代理人将何去何从(个人意见)

(2009-10-18 11:23:00)
标签:

营销人员

保险业

代理人

本公司

现职

中国

财经

随着新保险法的出台.一批法律法规也相继实施.

09年10月9日.保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致内容如下---


(一)适应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转变经营思想,树立科学的保险营销理念,以人为本,逐渐走出人员大进大出的粗放保险营销模式。各公司要严格保险营销人员的准入标准,改变现行保险营销人员选聘机制中重数量、忽视素质的做法;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和计酬制度,改变现行保险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中计酬层级过多、间接佣金比重过大的价值导向;要下大力气加强保险营销人员的品行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改变现行保险营销人员教育培训机制中重展业技巧训练、忽视专业能力建设的倾向;要加强对基层机构保险营销管理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改变在日常管理中对基层机构重业务考核、忽视管理监督的做法;


(二)加强对保险营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控。各公司要制定规范统一的招聘政策、标准和流程,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保险营销人员的招聘工作;要适度集中和上收保险营销人员招聘权限,禁止授权现职保险营销人员以任何形式单独招聘保险营销人员;要严厉制止基层机构和基层人员在招聘保险营销人员过程中的误导行为和不实宣传;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人员招聘广告等信息的管理。各公司对外发布的招聘保险营销人员广告等宣传材料,应当清楚说明营销职位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用工方式,不得以各种模糊的职业称谓和职位头衔粉饰保险营销的工作性质;不得以混淆保险营销人员的职业性质和职位级别等手段误导社会求职人员盲目加入保险营销队伍;不得允许现职保险营销人员单独举办招聘推介会、发布招聘信息;


(四)加强对保险营销人员面试工作的管理。各公司应当针对保险营销的性质特点,制定规范统一的面试标准和流程,涉及保险营销人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应当明确告知,并建立签字确认制度,不得允许现职保险营销人员单独面试他人;


五)禁止向保险营销人员的乱收费行为。各公司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93号)等有关要求,严格约束和规范向保险营销人员收取押金、费用等行为,对基层机构拟收取押金的种类及金额应当建立严格的事前审查和批准制度,同时严格要求基层机构在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合同时,应当清楚说明它们的性质、用途、退还条件与程序,并经保险营销人员签字确认;

 
(六)禁止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保险营销人员转正或入司的条件,禁止强迫或者诱使保险营销人员为达成业务考核指标而购买保险;


(七)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控和监察力度,从严约束和规范基层营销团队管理人员的行为。各公司要严格禁止基层保险营销团队主管任意罚款、挪用及克扣营销人员佣金等侵害营销人员权益的行为,严格禁止扣留保险营销人员资格证、身份证等行为;
  

(八)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手段,维护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各公司要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保险营销中的风险和矛盾,建立多层级的保险营销风险处置领导和办事机构,畅通信息报告机制和渠道,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机制,提高处理保险营销人员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要高度重视保险营销人员的信访投诉,高度关注保险营销人员中出现的群访、串访等苗头性事件,加强信访沟通协调,做到防微杜渐,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消除保险营销队伍中的不和谐因素;


  
(九)改善保险营销人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公司认同感,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各公司要因司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和途径,积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保险营销人员的福利保障,提高保险营销人员在意外伤亡、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积极加强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联络作用,探索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方式,不断畅通保险营销人员的社会保障渠道;


(十)逐步优化保险营销人员队伍结构。各公司要根据公司的管理水平、市场实际,严格保险营销人员的招聘标准,建立高于监管要求的保险营销人员最低准入条件,逐步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文化水平,改变目前保险营销人员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整体文化不高的状况,确保保险营销人员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十一)加大对保险营销人员的教育培训投入和力度。各公司要严格依照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切实加强保险营销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依法合规意识和保险专业知识素养;要结合本公司的产品性质和客户群的特点,对保险营销人员的销售资格和能力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针对投连、健康等保险产品引入分级分类的销售资质管理体系;要支持和参与全行业性的有关保险营销人员职业操守、服务标准、资质管理体系的建设,积极支持鼓励本公司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国内外机构和组织推行的专业资质水平考试和专业知识课程培训;


  
(十二)狠抓保险营销队伍的诚信建设。各公司要严格落实对保险营销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挂牌展业制度,不得以见习、实习等形式和名义允许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业务;要切实加大对保险营销人员特别是展业明星、金牌营销人员的日常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公司营销队伍中出现误导、欺诈消费者等损害行业形象、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保险营销人员执业信息的登记、维护等工作,建立健全本公司营销人员资质和诚信信息查询制度,开设电话、网络等查询途径和手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本公司保险营销人员的监督.



这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来说.无一是件天大的好事.但是对于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团队来说.在转型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部分行业内人士分析.未来5年内,保险公司营销渠道可能向着以下4个方向发展.


a.代理合同转为劳动合同.
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来5年内.预计会有一部分保险代理人将转为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与保险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的最低保障.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可能将270万营销大军全部归为名下.所以,预计未来几年内.保险业营销人员的数目将有一个大幅度的脱落.转为合同制的员工极有可能是那些技优人员.另外,由于劳动合同的签定以及无责任底薪的发放.预计未来保险营销人员的业务考核标准和佣金比例将有大幅度的调整,相对于原来会更加严格;


b.允许下设代理公司.
考虑到瞬间把270万人的业绩指标强加在少部分人身上.这个实现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有人分析,未来保险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销售业绩.保留原本的人力.可能会允许原代理人团队下设代理公司.但是.由于代理公司是独立的个体经营.可以自由接洽业务.所以.能销售a公司的产品,自然也就能销售b公司的.这对于未来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考验.另外,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会相对加大;


c.将销售工作全面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
目前已有一大批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在沿用这个办法.将销售的工作全面委托给专业的经纪机构和代理机构.在保证销售业绩的同时缩减自己的运营成本.未来5年内.相信会有更多的公司沿用这种办法.但是对于部分大型的国有公司来说,是否选择这种销售方式一直存在着争议--按照原有的代理人模式进行销售.代理人全部销售的是自己公司的产品.但是委托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销售人员碍于自己的业绩压力和长期发展.更希望为消费者推荐物美价联,售后服务过硬的公司与产品.这对于部分一直以人力见长的公司来说.存在着一定的挑战性;


d.允许专署代理人向个人代理人转型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金融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洽业务.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收取相关费用是比较常见的.但是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消费者的平均素质.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相关的财务制度.未来5到10年.这种个人金融理财人员实现的可能性几乎为0.


个人点评---
新中国保险业短短20几年的时间.我们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太多.需要反思的地方也很多.如何将一种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向专业化经营管理改进.由短频快的销售方式向长期经营的理念转变.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衷心的希望中国保险业向着健康的势头稳定发展.

                                                                                                                                                               Insurance  brokers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