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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将我们带向何方(五)个人社交资料可携

(2008-12-09 01:27:56)
标签:

门户网站

google

it

分类: 数字管理

2008/12/07 - By 数位之墙 - 关键字/标签:门户网站 Google

 

◎社交网络将变成个人资料中心

 

目前已经公布了用户资料开放计画的有Facebook Connect,MySpace Data Availability 以及Google Friend Connect 。这些用户资料开放计画的共同特点,就是让用户决定自己的个人资料能够被带到哪些其他的网站上,可简称为「个人资料可携」。

 

Facebook,MySpace 的用户,可以决定他们的个人资料(姓名电话地址)及社交资料(好友清单或参加过的群组)可以被携带到其他网站上。举例:当你在使用某网站,需要使用你存在Facebook上的好友清单时,只要你授权,该网站就可以到Facebook帮你把资料调过来。

 

透过这样的开放,社交网络将朝向下一个阶段演化:个人资料中心。由于网络用户希望有一个集中的地点存放个人资料,也希望不论到哪个网站上都不必再重复填写这些资料,更希望只要改动一个地方的资料,其他网站就自动更改,因此个人资料中心有高度的存在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资料可携」虽然不是新鲜的概念,但是在这一波开放浪潮中有别于过去的是「社交资料」的可携。在过往,你存在于网络上的资料或者足迹,是不包含你的个人社交关系的。现在,你的社交关系变成一种资料,可以被携带,当然也可以被窥视。

 

◎个人社交资料有型化

 

你可能不知道自已的朋友经常上甚么网站,更不知道他们甚么时候上。现在,由于社交资料的可携,你可能在无意间逛某个小网站的时候发现你的朋友也刚好在上面,而原因仅仅是因为你和他都是Facebook 的用户,而你们都把自己的社交资料携带到这个小网站上来。

 

社会将变成一张有形的大网,在网上不论走到哪里都可能遇到熟人。这种发展是否会对人类的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没法预估,但这将是头一次人类有机会将自己的社会关系变成有形数据资料,存放在一个集中地点,可以携来带去,甚至可以交换,甚至,买卖?

 

而身为个人资料集中地的社交网络,本身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到底谁才是资料的合法拥有者?是用户还是社交网络?社交网络仅是资料的代管者吗?如果资料被黑客偷窃了该负甚么责任?政府能以社会安全为理由介入个人资料管理吗?

 

除了法律层面的议题之外,还有商业经营层面的议题。由于新闻内容资料在互联网上快速流通,十年前发家的门户网站几乎干掉了传统媒体。现在,拜开放平台以及开放用户资料之赐,个人资料在网际网路上快速流通,又有哪些传统行业即将被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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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可携的标准化

 

个人资料可携目前是没有统一标准的。至少MySpace 和Facebook以及 Google三者就不是同一回事。用户如果想将自己的个人资料「携带」到另一个社交网络上去,那将会非常痛苦。而这样的携带甚至是社交网络所不允许的,因为这岂不是助长竞争对手吗?

 

然而,如果这些资料的所有权是属于用户个人的,凭甚么不能自由甚至方便的在各大社交网络中间转移?这个时候,商业竞争所竖立起来的用户壁垒,是完全有可能导致政府介入打破的。而这样的介入行为并非没有前例可循,例如发生在电信行业的「号码可携」就是一例。

 

更有甚者,这件事情可以扩大到国家层面的议题上来。想像一下当美国公司如MySpace 以及Facebook进入到其他国家去经营,当网站上累积了该国家无数的公民个人资料与社交资料,这些资料的所有权又是谁的?该国政府有权力介入这些资料的使用与管理吗?

 

为了防止本国公民资料掌握在外企手里,个人资料可携的资料交换标准,是否最后会变成国与国之间的议题。就好像无线电视的规格一样,最后分裂成美规,欧规以及日规三种规格。但是目前看起来政府的反应很慢,因为他们有点跟不上科技的发展速度。

 

开放虽然是互联网的基因,但是这条路走了十年,将因为这波社交网络的开放平台以及开放用户资料而被推上一个新的高峰。商业的竞争速度虽快,留下的法律问题,国际问题等等,可能我们必须花上另一个十年才能解决。 http://china.digitalwall.com/scripts/readcount.asp?UID=439(文:数位之墙

 

 

http://china.digitalwall.com/images/next.gif 针对本文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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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麟,原名黄彦达,1998年 4月创立数位之墙,以观察科技趋势为终身职。曾任台湾新浪网网站总监,台湾大哥大营销副理,3G威宝电信营销经理。 业馀从事谘询工作,目前担任 上海51.com董事长助理及新闻发言人,兼管营销及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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