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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1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搜索引擎 电子书 网络媒体 Blog Google
◎所有的创作,价值都降低了事实上,所有的出版者与著作人都没有意识到一件事情:互联网的普及造成了出版门槛的降低,正意味著你的创作不再像以前一样有价值了。这句话很残酷,然而所有的争端都是起源于这个关键点。
网络一开始是以免费的内容发家,虽然说是因为要建立网络媒体的商业模式,但也是因为经营者要快速的抢占用户而进行的战略。然而,免费的内容却不是只有商业网站在供应,而是每个人都在生产。
最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Blog的兴起,造成了网络书写的风潮。因为网路出版的工具在使用上简便了,进入门槛低了,会打字会贴图的有点文采的人都上网了,「写书」变成了「书写」。
可以预见这类型的小型出版者(个体户),每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个小众的固定读者,也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然而由于互联网是分布式的媒介,所以每个作者要培植出广大的读者群众会有相当程度困难。
因为,当在搜索引擎打入关键字搜索的时候,能够找到的这类网络小型出版者/创作者多如牛毛。回归到经济学最根本的供需原则,当供给变多需求却没增加时,价格是肯定要往下跌的。
◎知识的价格陡降与型态的解体
专门撰写惊悚小说的Stephen King,第一部网络电子书小说(应该也是最后一部)要卖美金 2.5元还造成人人抢购。但是如果去搜索一下在Blog上以类似题材进行书写的人,恐怕是满坑满谷。
我们必须开始学习接受,当人人都是创作者的时候,知识就被解放了。当我们在享受解放的成果时,也必须接受知识的市场价格将一泄千里,无法回头。文字创作如此,音乐与视频的创作也是迟早的事情。
除了价格的降低外,还有知识本身的解体。透过对网络的搜索,我们能找到的信息通常是片面且众多的。快速变迁的工作与生活型态,让我们要求的是速食的知识片段,而非难以消化的长篇大论。
因此网络上的出版将会以短篇的型态为大宗也就不足为奇了。书籍将会面临被解体的命运,并且被拆分成小片段来贩售。最明显的例子,就是Amazon将书籍拆成许多章节,以较低价格的电子书型态销售。
各式创作内容当然并非从此一文不值。事实上网络会造成两种极端效应,一是大部分较普遍性的内容将被解放成免费,而某些特色内容将短时间内大受欢迎,依靠薄利多销来营利。愿意付钱的人还是有的。
◎众人小量网络创作,动摇实体出版根基
网络上充斥著各式的写手,他们是业馀的专业者(Pro Amateur ),平常有著正职的工作,却又在各自的专业或者业馀领域中成为网络上的书写者,拥有小量的固定读者群,偶而彼此间进行各式交流。
其中有的人会突然变成「一日大师」。什么是一日大师?就是指因为某些情况下在网络上的某个创作(可能是小说,评论,音乐等)突然间众所瞩目。但是当眼光散去,一切又恢复平常。这,就是网络创作。
只要持续有此类的人士不断上网创作,你在日常生活中买书的可能性就降低了一分。十年前笔者是每个月要看上十本杂志的人,现在所有的信息全部从网络上来。杂志出版者的生意只会越来越受影响而已。
将图书馆的馆藏数字化后上网,只不过是对于过去的人类知识普及化作出追认。互联网早已经是全人类最大的图书馆了,透过搜索技术的精进,让人类可以轻易的取得所需的知识。
现行著作权能保障旧时代的知识产权,却无法应付早已开始解放的网路出版。著作权人在法庭里指控Google,却无法禁止每个人上网进行创作,而这才是动摇根本的地方:书籍作者的饭碗早就开始被抢走了。
◎广告模式将是终极模式
当知识的生产与传递普遍化后,免费变成无可避免。对于创作者的回馈,目前看来仅剩广告收入一途。Google将竞价排名广告导入全球最大的图书馆(也就是互联网)当然也可以对传统图书馆导入此一模式。
任何商品如果放弃直接贩卖以便营利的权利,转而寻求透过周边收入(广告收入,授权商品等),表示这个商品的价格已经到了最底限。网络上的大量内容创作迟早会把价格逼入这个底限,实体出版也一样。
因此最后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管道,让创作者能分得适当广告营收。这也是笔者之前发表过讨论Blog的文章里提到的,Blog 创作者的身分是生产者而非消费者,此点不可忽略。
「内容免费,广告盈利」的趋势已成型,以往仅影响网络的法则,开始全面冲击实体世界。受影响的并不仅出版业,连软件业都受波及(微软将提供免费软件而靠广告营利),谁都无法再主张内容有价了。 http://china.digitalwall.com/scripts/readcount.asp?UID=320(文:黄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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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宇,数位之墙总编,资深电信/互联网/科技行业 从业人员,永远的逐梦者。数位之墙于1998年 4月诞生, 以冷静的眼看待数字狂潮,以热情的心拥抱信息时代。希望能发挥微薄的力量,让人们对科技营销议题有更多面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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