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漫谈数字音乐(六)究竟在保护谁

(2004-07-18 22:56:35)
分类: 数字内容

2004/07/18 - By 数位之墙黄芳宇 - 关键字/标签:数字音乐 MP3

在我们开始谈版权保护机制之前,有几个认知是非常重要的。第一:版权保护机制所保障的是音乐创作者的权利,而非保障唱片公司的权利,这两件事情不应该混为一谈。

以往音乐的生产与销售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所以音乐创作者必须依附唱片公司(也有不肯依附唱片公司的独立音乐制作者),把自己的权利委托唱片公司代为行使。

这造成了唱片公司越来越庞大,而且也错使人以为保护唱片公司的利益就等于保护音乐创作人的利益,或者反过来,错以为如果想保护音乐创作者,就必须保护唱片公司。

然而当音乐数字化后,音乐的生产成本降低,再加上透过数字化的管道销售(在线下载)使销售渠道成本降低,相对的让音乐的产销可以不必再需要那么庞大的资金。于是唱片公司将越来越不再被需要。

第二:要让音乐行业能够健全发展,让消费者以更低更合理的价格购买到音乐(而不是把钱都花在渠道和硬件包装以及运费上),让真正的创作者受到保障,版权保护机制绝对有其必要性。

提到版权保护或许大家都会皱起眉头,因为没有人喜欢被强加一个机制,让自己花钱买来的音乐档案无法复制。但是唯有这个机制能够成熟,消费者才会是最后真正的赢家。

目前已经在欧美大为流行的付费音乐下载,考量到消费者拥有使用音乐档案的自由,其版权保护机制大部分都允许档案被复制。例如有名的iTunes网站,其音乐档案就允许消费者复制到五台电脑上。

不过,在达到这个理想的境地之前,还会有几个挣扎的过程。第一个是版权保护机制的标准,还处在没有统一的情况,甚至很有可能根本不可能统一。

目前在欧洲几大热门付费下载音乐网站,都各自采取不同的版权保护机制标准,消费者的电脑中必须安装相对应的软件,才可以正确的解码进而听到音乐,或者将音乐复制到别处去。

而安装软件可能并不是太困难的事情,真正困难的是这些付费音乐下载网站把音乐和硬件捆绑销售。例如苹果电脑推出的iTunes网站,其音乐档案只能放在自家的iPOD随身听上,其他的MP3 随身听不行。

苹果电脑以此模式成功带动iPOD随身听销售,同时创造音乐下载的佳绩,导致其他厂家起而效尤。例如SONY也推出自己的音乐下载网站(采用他家版权保护机制),这些音乐也只能在SONY的播放器上播放。

由于版权保护机制需要技术厂商投入研发以及维运成本,技术厂商都想在每首音乐中放入自己的保护技术,因而能够收钱。因此在整个数位音乐的生产过程中成为新增加的成本。

想下一下,如果天底下每一首数字音乐都采用某家厂商的保护技术,每一首都必须付点费用给这间公司,这样的利益让软件/硬件/家电巨人们谁也不相让。标准的竞争,恐怕短时间是个难解的题目。

回过头我们要问,在数字音乐的产销过程中,负责帮音乐加上版权保护机制的人会是谁?是销售音乐的网站?是音乐制作人?是唱片公司?还是保护技术的提供者?

这牵涉到音乐档案在哪里加密的问题,更进而牵涉到谁要付这笔钱的问题。目前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机制,都是销售音乐档案的网站经营者负责在销售前加上,由技术厂商提供工具或支持。

如果由唱片公司来进行,那就表示当音乐创作完成时,在唱片公司处先完成版权保护后,再递送给音乐网站进营销售。这个成本会由唱片公司来吸收。

由音乐销售网站来进行版权保护有个好处。独立音乐制作人(例如「零圆计画」中的音乐创作者),于创作完成后,可将音乐直接交给音乐销售网站进行加密,不必再倚赖唱片公司,让好音乐更容易出头。

不论谁吸收这个成本,最后必将转嫁至消费者身上,让人很期待这个费用不会太高。目前iTunes以每首歌0.99美元的价格销售(相较于欧美地区的生活水准,真是廉价到不行),看起来版权保护并不太贵。

笔者不赞成将版权保护机制当成「必要之恶」的讲法,当我们厘清被保护的对象是真正的音乐创作者而非唱片公司时,会发现反而因为有这样的机制,目前被几大业者宰制的音乐市场才可能得到彻底解放。 http://china.digitalwall.com/scripts/readcount.asp?UID=250(文:黄芳宇

http://china.digitalwall.com/images/next.gif 针对本文发表意见


http://china.digitalwall.com/images/prev.gif 上一篇:漫谈数字音乐(五)差点就零圆的计划
http://china.digitalwall.com/images/next.gif 下一篇:漫谈数字音乐(七)渠道冲突的挣扎

■ 历史上的今天

网络广告新一章(一)从媒体到渠道 - 2006/07/16

终极的移动装置(四)随时随地收发Email - 2005/07/10

封闭的移动上网市场(三)成功关键在于移动运营商主导 - 2002/07/14

终极的互联网(七)内容传输成本与收费方案 - 2001/07/15


黄芳宇,数位之墙总编,资深电信/互联网/科技行业 从业人员,永远的逐梦者。数位之墙于1998年 4月诞生, 以冷静的眼看待数字狂潮,以热情的心拥抱信息时代。希望能发挥微薄的力量,让人们对科技营销议题有更多面向思考。



个人.家庭.数字化 - 数位之墙

欲引用本站图文,请先取得授权。本站保留一切权利 〤opyright 2006, DigitalWa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Question ? Please mail to webmaster@digitalwall.com http://extreme-dm.com/z/?tag=dwmaster&j=n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