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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开庭之前

(2015-12-23 15:14:06)
标签:

杂谈

关于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遭电视连续剧《美人制造》侵权一案,暂定于2016119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事发至今差不多整整一年,很多朋友一直在关注此事;也不断有记者来联系我。现在做个综合整理,主要列举客观事实。主观情绪方面的东西我觉得在判决下来之前并不适合表达。所以要说的都在文章中,原则上不再另行接受采访。

1、事情的时间线。

       2014414日,湖南经视文化传媒职员朱丽美通过微博给本人留言,希望洽谈购买小说《邪恶催眠师》之影视改编版权。我将此事委托给本书的责编小马(上海读客图书有限公司)处理。小马和朱丽美在电话和qq上进行了沟通。因双方报价相差太远(我方报价80w,对方报价10w以内),此事未成。相关qq聊天记录见附录,此聊天记录已经上海东方公证处公证并提交法庭。

       2014415日,琼瑶老师发表关于《梅花烙》遭《宫锁连城》侵权的公开信。

       20141221日,湖南卫视播出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30集。随后我的微博陆续收到读者留言,指这两集内容涉嫌抄袭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相关网友言论见附件截图。

       20151225日上午,本人就此侵权事件发表公开微博,随后微博认证为“编剧周静”的账号发来私信,希望与我电话沟通此事。电话中周静自称是这两集电视剧的执笔编剧,她承认“看过我的小说并留下深刻印象”,因为是新人,所以“无法把握模仿和抄袭的界限”,最后哭求(我觉得是假哭)私了此事。相关电话录音已提交法庭。

       20151225日下午,琼瑶老师诉于正一案一审胜诉。

       20151226日,“编剧周静”发表公开微博,宣称从未看过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她的所有创作灵感来源于美剧。后该微博神秘销号,至今没有恢复。

       2015312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人诉湖南经视(本剧出品方)、于正工作室(本剧制片方)、余征(本剧编审)、周静(本剧编剧)侵权一案。

2、关于侵权事实

《美人制造》是单元剧形式,基本上两集一个故事。第2930为本剧最后一个故事单元,在该单元中大量桥段与本人小说《邪恶催眠师》雷同。具体比对见附表。

3、本人在案件中的诉求

   1)停止侵权

   2)公开道歉

   380w元经济赔偿(此赔偿金额比照2014414日与湖南经视洽谈时我方对该小说改编版权的报价)

4、关于小说《邪恶催眠师》的创作过程

     小说《邪恶催眠师》为本人独立创作,201313日完稿。在创作过程中本人并未借鉴任何美剧或其他现有影视小说作品,同时本人在创作前阅读了大量有关心理学和催眠的专业类工具书。相关购书记录有截图可查。

    附录中是上文提到的相关证据。和周静的电话录音因为对方装哭不雅,暂时不发,只发一张手机短信截图。如果再有水军敢说什么《美人制造》和《邪恶催眠师》无关的废话,我就发这段录音出来给大家欣赏。

附录一:湖南经视洽谈购买《邪恶催眠师》改编权时的聊天记录

写在开庭之前 附录2:侵权事实比对

写在开庭之前 附录3:周静手机短信

写在开庭之前 

 附录4:本人在创作《邪恶催眠师》前夕购买及下载相关专业工具书截图记录

写在开庭之前 附录5:关于《美人制造》涉嫌抄袭《邪恶催眠师》的网友微博评论

写在开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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