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16日专电(记者朱立毅)杭州两名年轻人因得知可乐和雪碧饮料中的“苯甲酸钠”为防腐剂,便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生产商告上了法庭。
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16日受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史源和张韬在2007年2月购买了健怡可口可乐和雪碧饮料。饮用后,他们从其他途径得知,这两种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是一种防腐剂,长期大量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两名消费者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他们认为,消费者获取的信息不仅应该真实,还应充分有效,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对商品有正确和充分的了解,才能表达真实的消费意愿。
他们认为,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这两种饮料虽然标注了“苯甲酸钠”成分,但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这是防腐剂,更不知道其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他们称,生产商没有将“苯甲酸钠”注明为防腐剂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便将其告上法庭。
这两名消费者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杭州中萃公司将其产品健怡可口可乐和雪碧标签上所列成分之一“苯甲酸钠”标注说明为防腐剂或进行相关标示,以保障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他们还请求判令中萃公司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向他们当面赔礼道歉。
法院方面表示,法院已于16日上午受理了这一案件,并将择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