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or not to be.
中国人向来忌讳谈论生死大事,但是既然,一名孱弱的肌无力患者能以她的顽强和勇气把安乐死话题再一次摆到公众面前,我们也就应该更加有责任同时也可以更加坦然地来探讨这个话题。
生,或死。这似乎是一个哲学命题,有时,却会变得万分现实。当一个生命处在无望的挣扎中,当全部的力量只能用于和痛苦的抗争,伴随他(她)的只有时时刻刻的煎熬,当他(她)已经感受不到生的欢愉,只能向往彼岸的宁静,他(她)有权利弃生吗?医生有责任帮助他(她)离开吗?
安乐死。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概念。但直到21世纪初,才刚刚有两个欧洲国家——荷兰和比利时确立了安乐死的合法性。
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吗?一个人的生命,是否完全属于他(她)自己。换言之,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有没有完全的支配权?人可以主动选择死亡的方式吗?如果回答是,那么我们是否也应该不再反对自杀?
何况,安乐死需要由医生来执行。在国外,这被称为“仁慈杀人”行为。尽管是出自善意,是“仁慈”,但是当病人的脉搏尚在跳动之时,人为地结束其生命,依然是“杀人”!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这是否应该是医生所为?安乐死到底是人道的,还是不人道的?让一个人痛苦地无尊严地苟延残喘与帮助(他)她安宁地有尊严地死去,哪一个更人道、更有人性?
伦理的争议之下,还有更加残酷的现实。
这是在中国,一个很多人还看不起病的国度,怎么确定病人是痛不欲生,还是因为得不到关心,或是因为贫穷而产生一死了之的念头?痛苦是来自于肉体,还是被人遗弃的无望和对失去尊严的恐惧?
子曰:“未知生,焉知死。”
但我们今天仍然要讨论死,百无禁忌。
因为对生命的珍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