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钗判词顺序及其他
(2010-04-28 15: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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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十二钗曲子贾赦秦可卿文化 |
分类: 悟红札记 |
《红楼梦》第五回“开生面梦演红楼梦,立新场情传幻境情”中宝玉梦游太虚幻境,翻看“金陵十二钗”正册,十二个女子均有画面和四句文字断语(红学研究者称其为判词),其先后顺序为:宝钗、黛玉(二人同为一幅画、四句判词)、元春、探春、湘云、妙玉、迎春、惜春、凤姐、巧姐、李纨、秦可卿。
之后,宝玉随警幻在另一房间入席,品“千红一窟”茶、饮“万艳同杯”酒,席间,警幻命十二个舞女:“就将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演上来”,并将原稿交给宝玉,“宝玉揭开,一面目视其文,一面耳聆其歌”。共十四支曲子,十二钗一人一曲,另有开头的“红楼梦引子”和结尾的“飞鸟各投林”。十二钗曲子顺序与判词顺序相一致。不同的是钗黛不曾合用,而各有其曲。
判词与曲子,十二钗顺序一致,而不是任意排列,可见曹雪芹先生是很注意到的。为什么拟就这样的顺序,也是一件令人百思不解的事。既不是长幼辈分的不同(十二钗中除巧姐小一辈,其他均同辈),也不是出场的多寡(凤姐出场最多却排在后边),更不是反映命运的悲苦程度或死亡的先后。或许是按全书主要情节中相应人物重要程度而排列?果为如此,那便涉及八十回后的故事情节了。
耐人寻味且独具深意的是秦可卿的判词、曲子均有两句指责宁府的话,分别为:“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与“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前者有脂批:“判中终是秦可卿真正死法、真正事实”;后者有脂批:“敬老悟元,以至珍、蓉辈无以管束,肆无忌惮。故此判归咎此公,自是正论”。
秦可卿的真正死因,红学界大部分人相信脂砚斋批语提供的信息,并从书中残存的痕迹得以印证。但红学巨擘周老先生另有妙论,认为:“秦可卿原型是胤礽之孙、弘皙之女”,寄养在营缮郎秦业家而转给贾(曹)府,“是曹家二次抄家的罪款之一条”,“可卿之死绝非什么‘淫丧’,那是烟幕或故作诬谤之词。”这也只是周老先生一家之言而已。
宁府的贾敬曾中过进士,但他把世袭的官儿和理家的权让给了儿子贾珍,自己“一味好道,只爱烧丹炼汞,余者一概不在他心上”,贾珍则落得为所欲为,无拘无束,竟然与儿媳乱伦扒灰,并命儿子贾蓉在家设局开赌,进而聚妓女,慕男旦;贾蓉纵容贾琏偷娶尤二姐以及贾瑞见凤姐起淫心....这些事均发生在宁府。判词和曲子对宁府的指责是恰如其分的。当然,荣府“不肖”的事也并不少:宝玉与袭人的事姑且算作“不为越礼”,贾赦竟然好色到执意要纳贾母身边的鸳鸯,还将自己房里的秋桐赏给儿子贾琏为妾....贾赦与贾琏犹如贾珍与贾蓉,名为父子,实为酒色朋友。
第十四支曲子:飞鸟各投林,题目下有脂批:“收尾愈觉悲惨,可畏!”全曲十四句话,俞平伯先生在八十多年前便分析出前十二句,每句系指一钗,以曹雪芹先生行文构思之缜密不苟,无疑是这样的。把十二钗各自命运予以高度概括,显现与佐证最后的两句:“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这一结论的真实。
曹先生很可能是在通部构思描写之后,返回头来再完善这支曲子的。此曲绝不是总体归纳与泛指,若是那样,便是赘笔了,显得没有必要。
可以看出,如此精炼的十四句话,拟就成文很有难度,出于逻辑修辞和句子对偶的需要,前面确定的十二钗顺序,自然需要打破。难得这首结尾曲子行文如此通畅流利,朗朗上口,句句分指,总体论定,是何等的高超!俞平伯先生誉之为“百纳天书”实非为过。
下面是当年俞先生判定的“飞鸟各投林”每句所属的钗名:
为官的,家业凋零—湘云
富贵的,金银散尽—宝钗
有恩的,死里逃生—巧姐
无情的,分明报应—妙玉
欠命的,命已还—迎春
欠泪的,泪已尽—黛玉
冤冤相报实非轻—可卿
分离聚合皆前定—探春
欲知命短问前生—元春
老来富贵也真侥幸—李纨
看破的,遁入空门—惜春
痴迷的,妄送了性命—凤姐
好一似食尽鸟投林,
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细究起来,惟“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两句,仅从八十回里的情节来看,不十分确切。十二钗的命运与其家庭密切相关,十二钗基本隶属六个家庭(贾、史、王、薛、林、妙),家家为官、家家富贵。其他十钗已予落定,把湘云、宝钗归属于此,似乎只是权宜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