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强拆一词变得非常敏感起来,由于强拆导致的官民纠纷和舆论大战更是战火激烈。
赞成强拆者或者实践了强拆者认为,没有强拆就没有更好的建设。
反对强拆者认为,这便是侵犯了百姓的利益,与我们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不符。
然而,尽管各级政府对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拒拆和强拆的现象还是时有所闻,由此引起的麻烦似乎较之过去反倒多了一些。这种现象已经到了必须审慎对待的时候。
怎样解决好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认为必须辩证的理解和看待强拆,简言之:强拆不外乎两种情形:一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强拆,另一种是不合情理又不合法或无法可依的强拆。对于前一种强拆,我认为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该肯定;对于后一种强拆,我认为当然是应该坚决不允和严厉打击的。
对于第二种强拆,没必要探讨,相信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办,不维护百姓利益、不依法办事者重重处罚就是,笔者就不罗嗦了。
这里只说说第一种强拆。这种强拆是在什么情形下进行的呢?也就是说政府对需要被拆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考虑,甚至按照照顾被拆迁者利益的原则,其补偿标准已经略高于甚至大大高于实际损失,而被拆迁者依然拒不配合不拆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强行拆迁。
这种强拆有没有必要性?个人认为:有。虽然大多数公民是通情达理的,他们为了国家或者集体的长远利益,能够较好地理解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定,尽力配合做好拆迁工作,但是也确实有少数人,打着“以人为本”的幌子,扛着“构建和谐社会”招牌,挖空心思借机狮子大开口,千方百计提出超出标准和常人能够接受的条件和理由,不达目的绝不妥协。对于这种无理取闹借机敲诈的“钉子户”,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显然有碍于我们的正常建设,也从根本上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那么,为什么现在强拆问题如此让人头疼?如此让人不好操作?实际上这是在强烈呼唤法制的完善,也就是要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拆迁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是合情合理又合法,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简单点说,就是我们应该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明确界定各种类型的被拆迁物的最高补偿标准,明确界定什么情形下政府有权强制拆迁,什么情形下可以按照干扰国家建设来处置。有了这样的法律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好操作,有关执法部门也好掌握执法的力度和处置方式。
对于违法乱纪的人,我们必须依法惩治。
国家要充分尊重百姓、维护百姓利益,百姓要遵章守纪,这样,和谐才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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