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回答有人对我昨日写的《大学设置了“夫妻房”之后(图)》一文的反驳,今天,我写了一篇名为《为大学生情侣设置“婴儿房”如何?(图)》的文章,文章在博客发表后,新浪文化博客、新浪草根名博、以及新浪博客都在首页刊登出来了。这篇文章为什么能被三家单位“抢”?我以为主要有几点:一、自认为观点正确;二、说理还算可以;三、为净化社会风气发挥了一点作用。
噢噢,我把其中一段摘录于下,大家看看吧:(详情请看原文)
在此,我想问一问有的朋友们,如果说设置“夫妻房”是早就应该的话,那么,大学是不是也该为那些未婚先孕并生了孩子的学生们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婴儿房”呢?
按照有的先生的思路,未婚同居是人的自由,那么,未婚有子也是人家的自由了,既然允许人家未婚生子,那就要把服务措施继续跟上,为那些一不小心就使自己怀孕并生下孩子的大学生们抚养孩子创造有利的条件了?自然,假如真的如此的话,法律与道德、文明与和谐、自尊与耻辱之类的争论就不要再提了,一切顺其自然,不需要道德的规范、不需要法律的约束了。行否?
如果允许大学生们未婚同居未婚生子并为他们设置了“婴儿房”,那自然也要相应考虑学生们的上课时间与喂养孩子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了?如何解决?那就减少他们学习理论的时间,留足他们照顾孩子的时间吧,毕竟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呀,不考虑这个问题岂不是又不人性了?如果真的是这样,可能就应该为学校另外取一个名字了!行吗?
没有道德和法律约束的民族是愚昧的民族。我们应该是从愚昧走向文明、从落后走向发展,而不是相反。所以,开设“婴儿房”绝对是不可行的,顺理而推,“夫妻房”的蓝图还是该作废才好。(上图为新浪博客首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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