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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坍塌,不要打错了板子(图)

(2008-11-17 10:57:20)
标签:

杭州地铁

坍塌

事故

责任

打板子

朱绍轩

杂谈

分类: 热点杂谈

    杭州地铁坍塌事故再一次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说这是地铁施工最大的安全事故。当我们在抓紧抢救受困人员,尽快恢复施工生产的同时,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就是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因为,不采取严厉的措施追究有关责任者,就无法向老百姓交待,特别是无法向死亡职工家属交待。那么,这起特大事故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究竟应该追究哪些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答案只有在最终的事故调查结束后由有关权威部门来确定。

    从现在透露的消息来看,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发现了不安全的苗头,并且已经向上级地铁主管部门作了汇报,等待着有关部门拿出解决的方案来。但是,解决方案还没有出来,事故就发生了!那么,谁应该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吗?施工单位已经作了汇报呀,至于如何解决问题,这里有一个技术能力问题,很重要的还有一个权力问题。如果施工单位已经发现了隐患,但是没有技术能力解决问题,那就要有有关部门来解决;但是,按照中国的惯例和制度,有的问题施工单位是无权进行自主处理的,因为没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都不好解决,甚至就根本解决不了,比如说改变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科学性问题,一旦出了问题,上级会说你擅自作主、违章操作;还比如投资问题,施工单位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如果不是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那就难以处理。在这样的情形下,施工单位就只好按部就班,逐级请示、等待指示。如此看来,在施工单位已经向上级汇报了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似乎就不应该为此次事故负大多责任了。那么是设计部门还是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他们也许会说,施工单位上报了情况,我们总得有一个调查研究的时间,然后再采取相应措施,也许有的事情又是一个部门单独不能解决需要若干个部门和领导拍板才能搞定的。这样说来,上级有关部门岂不是也没有多大责任了?不过,我们可以往下再追问一下:施工单位上报安全隐患的时间到底有多久?这个时间是否能让负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能够迅速查勘现场、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而施工单位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之后,面对已经发现的苗头,是不是也应该从安全的角度出发,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呢?看来是施工单位应该负主要责任,还是因该由地铁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主要责任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认真核实一下,看看到底是没有时间解决还是没有能力解决,是工作作风不扎实还是处理类似问题的制度机制不健全?面对着明显的安全隐患,有关的单位和部门究竟是否负到了该负的责任?总之,该打板子坚决要打!什么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一定要打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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