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婚姻,可以引出很多的话题。有一个话题至今很是让人们难下结论:当夫妻已经有了孩子,但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情感淡薄甚至几近破裂的情况下,他们该不该离婚?对于这个问题,基本上有三种选择:一种人的选择是:为了自己的幸福,为了自己不再生活在痛苦之中,即使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无所谓,快刀斩乱麻----离!第二种人的态度是:为了孩子,夫妻间努力寻找共同的语言、努力培养双方的感情,最终的确情感之花再开,婚姻家庭双双圆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间的感情始终培养不起来、性格差异太大、彼此很难融合,甚至可以彼此不见面、不打交道、老死不相往来,但为了使孩子有一个形式上的完整的家,为了不让孩子受到精神上的创伤,夫妻都不提离婚之事。对于这三种情况,第二种是比较理想的,第一和第三种都有各种各样的评说,褒贬不一。比如我们单就最后一种情形来讲,有人认为这样为人父母的夫妻值得尊敬。为什么?因为他们可以抛开自己的幸福而不顾,而把孩子的幸福当成了至高无上的追求,这样的父母难道不值得尊敬?但是也有人说:这样的父母很可怜:因为,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为人父母难道就不需要幸福?男女结婚组成家庭,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寻求彼此需要的一种人间的天伦之乐和心灵之爱,当夫妻心心相容、彼此深爱之时,他们是幸福的;然而,当他们不仅没有了情感,而且形同路人之时,当他们彼此接触感受不到愉快和幸福而只是一种痛苦的时候,如果硬要为了某种目的而勉强过着形式上的夫妻生活,那么,人性便在其中遭到了践踏。因此,有人主张不能为了孩子就委屈了父母,不能为了孩子,父母就要作出如此巨大的牺牲。毫无疑问,父母的离异,无论父母如何处理好相关问题,对于孩子来说都是一种不完美,这在孩子的一生都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是一个难以解开的情感之结。
为人父母,到底是该为了孩子而活着还是为了自己的幸福而活着?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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