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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频发露出了几根“软肋”(杂谈)

(2008-08-03 06:46:36)
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杂谈

    最近,在有的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虽然这并不影响全国的总体形势,但是毕竟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暴露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那么对于有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我们每个单位都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呢?或者说暴露了我们在服务和管理方面存在哪些“软肋”?应该如何做才能尽量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呢?我以为有这么几点是应该注意的:

    首先,作为各级领导,都必须真正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点,真正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了这种观点和思想,才能够比较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其次,应该变“听群众反映”为“找群众了解”。也就是说应该主动地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之中,去向群众了解他们是否有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就能将很多矛盾及时化解;

    第三、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遇到了问题,或者说群众反映问题后,有关的部门和领导应该以有效的方式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向他们解释有关政策,又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并且要善于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角度去帮助他们解开思想上的结、消除思想上的某些误会,既要晓之以理,也要动之以情,只有情理并施,才能够让群众接受教育、接受劝导、理解组织和领导。

    第四、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领导,都是人民和群众的勤务员,都有责任为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漠然处之,人民群众怎么不反感呢?

    第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尽早尽快地给予答复并解决,该今天解决的就今天解决。很多群体性事件,就是因为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引发的。为什么有的问题久拖不决?这与我们现行的有关制度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与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有很大的关系;

    第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就制。有的问题之所以解决起来互相推诿?这就是责任不明确,或者虽然责任明确,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部门和领导没有严格地惩处。只有责任明确了,并且各级领导都快速正确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不履行职责者坚决及时地从严处理,群众的问题才会得到及时解决 ,问题解决了,群体性事件也就随之而消除了。

    当然,除了以上事项我们必须加强以外,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的管理部门和领导,还需做到廉洁自律、科学办事、特别是在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一定要政策合理、工作方式恰当等。 

群体性事件频发露出了几根“软肋”(杂谈)

             群体性事件频发露出了几根“软肋”(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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