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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继英展示医院给她的通告
重庆某医院的女医生娄继英,因在没有被医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灾区当志愿者救护伤员,当她回到医院后,接到了医院的通告,医院将她按自动离职处理了。对此,医院的解释是:不论什么原因,丢下病人都不符合职业道德,因此才这么处理她;而娄继英的律师认为,按照相关法律,在对职工除名之前应该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只有在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除名。对此,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
我个人的态度是:娄继英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去灾区的做法是不妥的,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更严肃的处理和处分都可以,但是让其“自动离职”显然过于重了点。
对于娄继英来说,她应该知道,虽然去当志愿者是件光荣的事情,但是最好因该得到单位领导和组织的批准,这是因为只有在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志愿者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她还应该明白,灾区的伤员当然应该救,但是在医院里的病人也同样应该救,在医院没有批准她的请求,医院还有病人的情况下,她就擅自去了灾区之举显然不对;再说了,作为一个单位的职工,应该尊重组织的决定。也可以说,娄继英办的事情是暖了灾区伤员的心,淡了医院病人的情,无论如何也不是一件漂亮的事情。因此,如果医院对她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那是她必须接受的。
可是对于医院来讲,尽管娄继英擅自去了灾区不对,但是就因为她是去的灾区,而并不是去的其他地方,更不是为了自己的事情私自外出,她的那颗善良的心应该给予必要的理解,而对于其错误应该给予适当的谅解。批评教育那是必须的,但是让其自动离职就有些过重了。可以说,娄继英错也是因为擅自去了灾区,可谅之处也因为是去了灾区!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即使是在干一件好事,也不要忘记在干好事的同时是否也在做着错事。干好事也是需要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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