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个惹眼的讨论话题:婚前性行为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对于这个问题,参与讨论者众说纷纭。在众多的观点中,有一个较为集中的焦点:那就是幸福等不等于性福?赞成婚前性行为者认为两性的性生活是一种幸福,不赞成者当然持反对意见。我是不赞成婚前性行为的,因为我认为幸福不等于性福!
什么是性福?这是一个新兴的词语,大体意思是说性生活是一种幸福或是指性生活之福气。什么是幸福?个人理解:就是指一个人在物质上、精神上、心理上、身体上感受到的一种舒适和愉快。
从以上的定义来看,性生活仅仅是幸福内涵之中精神方面的一点点内容。至于婚前性生活是否真能够给人带来永久的愉快,那更是一个不确定值。
中国人对性生活历来是比较保守的。过去,一个女孩要是在婚前有了性行为,将会被世人唾弃,甚至就将被剥夺生命,在此情形下,婚前的性行为仅仅是给人一时的感官刺激,不仅不是幸福,而且只能给人带来灾难。即使是男孩子,婚前有了性行为,也会被认为不正派,受到人们的鄙视。在社会处于开放的今天,人们不再“谈性色变”了。但是,是不是就真的可以性开放?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决定了回答是否定的。今天,有几个人可以堂堂正正地站出来说,自己的老婆可以不是处女、可以与别人乱来?不排除有这样的人,但绝对是少之又少。正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如此国情,婚前性行为能给多少人带来真正长久的愉快和幸福?
没有一个人不想过幸福的生活。可是,当一个人将性生活当成幸福的话,这种幸福充其量只不过是短暂的愉悦,它极有可能是自己为自己挖掘的不幸的深渊!难道人们没有见过吗:有的人,就是因为性生活的迷茫和胡来,导致了家庭的解体、夫妻的反目、事业的挫折!可以列举一个典型的例子:不是有位相当一级的领导包养了146位情妇吗,他的性生活真的可以算是登峰造极了吧?可他幸福吗?其实他没有!他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他受到了人们的嘲弄,他的精神时时处于被世人诅咒的尴尬境地。
性生活仅仅是人的生活中的一个内容,绝对不是幸福生活的全部。只有当人们在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范畴去寻求自己的性生活时,性生活才有可能成为真正幸福生活的一项内容。只有健康的性生活才能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五彩缤纷的生活情趣。因此,人们啊,莫要让“性”之祸水淹没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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