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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是为维护尊严以死相拼,还是为了保住生命而委曲求全?这一问题目前在网上炒得纷纷扬扬。不外乎都是非此即彼的争论。
我以为,我们在面对这个现实问题时,一个劲地引导人们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不是一个科学的办法。应该换一种观念和角度来思考问题 。我以为,倘若我是一个将要遭到强奸且已是不可避免时,首先要看是否有把握战胜歹徒,如果有一定的把握,就理所当然地要为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奋勇拼搏一番才是,但如果明显弱于歹徒,便没有必要以死相拼。第二步要采取的措施就是看是否可用另外的办法,比如或者说服歹徒放弃歹念;或者想方设法施用缓兵之计,努力创造时机寻求逃脱或反抗制胜的机会。 曾听说过这样一件事:一女子黑夜遇歹徒,那歹徒拦腰一抱欲行非礼。女子很快镇定下来,不但不反抗,反而装作很高兴的样子,用很温柔的声音告诉歹徒:不能急,要慢慢来,只有双方配合好了才是愉快的,而且表现出非常愿意的表情。歹徒一听,好不高兴,以为真的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于是便放弃了开始的粗鲁动作。再说这女子,本来用的就是缓兵之计,见歹徒有所放松,便飞快地思索着逃跑的计策。就在歹徒完全放松了防范意识时,女子终于找到了一个机会,逃离了虎口。类似这样的例子绝对不是绝无仅有。这说明当事人的冷静和善变多么的重要。无论何种计策,只要能甩开歹徒,保住自己,那便是上策!当然,如果实在找不到逃脱的机会,也不必要用生命去避免一次意外的失身。在这种无能为力被逼迫的情况下,自己最重要的就是千方百计记住歹徒的特征,最好能抓住一些有用的证据,待有机会时立即报案,坚决将歹徒绳之以法!也就是说,当我们能够同时保住尊严和生命时,要千方百计两样都要,当传统的尊严不能维护时,也要保住自己无价的生命。保住生命的目的,是为更有力地把歹徒纠出来,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
需要明白的一个观念是,这里所指的是传统的尊严观,就是女人能保住自己的贞节,不被歹徒玷污了自己的身体,就是有了尊严。解放前或是更早一些时候,女子要是失去了贞操,真的是比失去了生命都严重。因此,一旦出现这种现象,女子不是被逼受罪,就是自己惭愧以死谢“罪”。我们应该肯定,这种尊严观,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起到过一定的稳定社会的作用。但当时代前进到今天时,我们所讲的女人的尊严便远远不是这些狭隘的内容了。有一句话非常重要:生存权是最大的尊严。当我们一定要按照人为的传统观念让一个人用生命去换取清白时,是否有些不够仁义? 况且在此种情况下的失身,是不是算得上不清白、不贞节了?这也还是值得人们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上去好好分析的。总之,面对强奸,我们不是要引导受害者在尊严和生命这两者之间简单地选择,而是应该引导当事人如何更好地应付这突来的袭击,更好地引导广大的人们,如何更理智地来评判这种现象,特别是对待被迫失身的女人,人们不要用旧有的一些观念来为她们制造新的桎梏,因为,他们不是自愿的卖身,她们不是自愿的寻乐,她们本来就是受害者,难道人们还要在其受伤的心灵再撒上一把椒盐?当人们稍稍改变一些过时的观念时,也许对被强奸者才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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