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复试的推免考生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没有提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推免资格证明信”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二者都需原件)的考生复试时一并带来提交。
3、复试包括笔试、口试面试。 10月14日确定复试结果,被拟录取的外校考生发拟录取接收函或在推免登记表上签拟接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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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 |
同声传译 |
10月11日8:00 |
东区高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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