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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岚:你的勇敢叫无耻!

(2006-07-23 23:43:11)
分类: 张牙舞爪

     女作家陈岚的博客仅仅开通了不到2天,其点击率即飙升至9万,在我们千百万草根的心目中,又一个博客神话诞生了!而促成这个神话的,当属她那篇“标新立异”的博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

     在这篇文章中,陈岚女士用其特有的敏锐和自以为擅长的逻辑思维总结概括出了所谓的“保命论”,并利用初中的数学知识证明了“男性的性专署权>女性的生命”的不等式原理。泛泛的一看,还真象那么回事儿。但倘若仔细的回味起来,却发现她的观点是那么的可笑和无耻!

 

          1、“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这是陈岚作家以诘问的方式在其文章中抛出的第一个观点。不难看出,陈岚女士是想从价值论的角度来阐述生命与尊严的贵贱,应当说,这种做法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无可厚非,而且还添加了诸多的时髦因素。但她却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进入市场价值范畴的首先应该是商品,而无论女人的生命还是阴道都与商品毫无关联,因此这种阐述是苍白无力并且毫无意义的。当然,如果陈女士愿意将自己的生命或某个器官当作商品的话,那是她的自由。

     生命与尊严究竟哪个更重要,归根结底要取决于个体的认知和追求,不是靠哪个什么作家的几句轻描淡写就能定论得了的。

 

           2、“男性的性专署权>女性的生命。”陈岚在文章中说:“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作为一名女权主义者的作家陈岚,维护女性的利益或许是她的分内之事。然而硬要把这种直接侵害女性身心健康的犯罪事实强加到无辜的所有男性头上,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并且荒诞至极!

     众所周知,面对威胁和伤害,反抗是人的本能,哪里还会给你时间去进行什么狗屁的逻辑理性思维?一盆恶意的脏水泼过来,你是先本能的一躲还是先冥思苦想:这盆脏水真的是泼向我的吗?按照陈女士的逻辑,当女性遭遇强奸的时候,会冷静的联想到:反正他强奸的是我男人的妻子,是我男朋友的女朋友,总之不是我,何不干脆泰然自若的躺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吧!我还是保命要紧!

 

           3、“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话题进行到此,越发显得沉重了,因为已经上升到了整个人类的高度!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那么,怎样做才算光荣呢?放弃反抗、束手就擒吗?

强奸罪是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之一,之所以法律规定为重罪,对犯罪者实行重刑,是因为它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给受害者带来的是一种人身的伤害,是一种心灵的创伤,是一种精神的痛苦。而这种伤害、创伤、痛苦是无法抚平的。

      和平时期,女性对于强奸者的反抗,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是在竭尽全力保护自己,进一步说,是正义与邪恶的抗争,怎么就成了耻辱?

      战争年代,“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两者皆可抛!”按照陈女士的逻辑,这算不算人类的耻辱?

      人,都有着尊严。有的人愿意把尊严视作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有的人则将尊严视若粪土,无论怎样,这是人家的自由。但我想说的是:你可以不要尊严,但是你不能嘲笑别人捍卫尊严;你可以选择无知,但是你不能要求别人选择愚昧。

 

      陈岚女士,假如有一天你遇到了一个强奸犯,你是反抗还是顺从呢?你真的还会象现在这样泰然自若、口若悬河吗?

      不得不承认,作为一名女作家,陈岚是勇敢的。需要说明的是,在她的“勇敢”前需加上一个定语,那便是:无耻!

 

 

 

事件回放: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但仍然有不少人对少女报以嘲笑,结果遭到众多网友批驳,矛头直指嘲笑者。而女作家陈岚却在网上独树一帜,抛出“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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