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渐行渐远的背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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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一直在谋划起诉陈晓。
2011年6月21日,国美电器公告确认“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控告陈晓向媒体发表不实言论,违反双方协议,并令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22日下午,国美电器向很多媒体发布一篇《陈晓口无遮拦惹官司》的新闻稿,表示“陈晓严重违反早前签订的《协定》约定,向某记者发表对公司失实或误导性的言论,对公司声誉、经营活动等造成经济损失。为维护公司声誉及股东利益,公司向陈晓提出起诉,并会就该失实言论等侵权行为,进一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是日黄家方面向媒体指出,诉讼的事件其实并不复杂,陈晓违背了自己离开国美时作出的承诺,创始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支持。而对于其他细节,“上市公司是原告,创始股东不是,我们不方便作出评论”。
这一切就是个轮回,显然远没字面上那么简单。
当晚,诉讼波及的当事记者在微博中写道:“国美起诉陈晓,作为当事人我估计也难置之事外。但是我想说的是,国美有些人总是希望有事,有事他们就可以有利益,没有人真的为了企业安定发展着想。当一切刚刚要风平浪静,一些人又开始兴风作浪了,媒体不关注国美有人觉得不舒服,当苏宁用10年规划吸引眼球时,国美却在制造新一轮的是非,不可思议。”甚至指出:“一个多月前国美就通过中间人希望我能交出所谓的采访录音,作为他们起诉陈晓的证据。”
这让人怀疑邹晓春这是“公报私仇”,并借机凸显自己在国美的价值。邹晓春则表示,起诉陈晓是一直都在谋划的事情,“在陈晓的言论出来后,国美董事会就已有了这方面的决定,起诉只不过是一个后续的动作”。他强调,起诉是获得包括创始股东和贝恩投资在内的股东的支持,“截至目前还没有股东对此表示异议”,“追究陈晓的责任只会消除外界对于国美的误解,对品牌形象起到正面的作用。”
据邹晓春介绍,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写明陈晓在离职时向国美作出的各项承诺。国美要求陈晓公开道歉,并承担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邹晓春还表示:“通过本次起诉,就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维护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进一步提升国美的治理水平。”
一场在业界看来本不应提起的诉讼却出乎意料地被国美大张旗鼓地扯出来,这背后有怎样的利益考量?
国美对陈晓的诉讼,2012年1月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来20多家媒体关注,原本一个小小法庭被挤得满满当当,加了10几张座。原定9点半最终在推迟十几分钟后正式开庭。被告陈晓委托了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国美控股方面由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和一名律师代理人出庭。
庭审从9点40多一直进行到12点,国美要求陈返还1000万元税后“协议对价”。所谓协议对价,是2011年3月9日陈晓辞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签署《协议》而获得的1000万元。在庭审中,邹晓春首次披露:“2011年3月,陈晓提出辞职;根据惯例,双方要签一个协议。最终,双方请香港律师反复修改,按照香港范本来回进行了好几次修订,陈总本人也有亲笔修改,最终签订了《协议》。《协议》中,陈承诺保密,不对公司评价,包括职务移交、签字等配合事宜,国美电器因此付出一笔钱,叫‘协议对价’。邹晓春称,《协议》所称“对价”在国美电器分两次各500万元汇款给陈晓账户时,汇款单写为“经济补偿金”名称。但不管名称是哪个,本质一样,即国美电器付出1000万元,陈晓不对既往评价;如果违约,国美可以追索违约,并保留进一步的赔偿权利。
庭审的焦点在于“核心事实”的确认。陈晓律师称,原告认为被告有诽谤言论,但其提供的3份证据均为新闻报道,并不能用于证明被告曾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也不能证明被告曾说过报道中的内容:“哪些言论出自陈晓,哪些言论是出自记者的观点?陈晓从未接受某媒体记者的采访。”
原告则回应称,事发后,陈晓曾公开解释,该记者是从与他进行的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足见双方私聊中,陈晓曾透露过与原告协议约定的内容。而《协议》有条款明确约定:陈晓“不会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股东的不利言论”。
对于被告的答辩,邹晓春认为陈晓是“不诚实的人”,“颠倒黑白”“信口雌黄”。被告代理律师在辩护之余表示,不应以“人身攻击”的方式诱导法庭审判。庭审结束前,法官要求原告、被告补充整理相关文字资料,择日再审。
4月27日,国美诉陈晓违反离职协议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原告方国美电器补充了付款凭证、财务申请流程的原件等证据,并当庭提交了离职协议、董事法人代表变更文件等8个证据。国美电器代理人邹晓春认为,所有证据均证明,陈晓与国美电器签署了“封口”协议,作出了多项承诺,并获得了1000万元的协议对价。但是,陈晓违反了协议约定,向记者透露了与国美相关的言论。因而,陈晓应退还1000万元的“封口费”。
双方就补充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辩论,对陈晓是否违反“封口”协议始终各执一词。“你们始终拿不出合法的证据,证明除了‘封口费’之外,为什么要给陈晓这么大笔钱。”邹晓春有些激动。
“脱下职业外衣,记者、律师、法官都只是普通人,陈晓难道连和朋友聊天都不行?”被告律师辩称。但面对原告方指证涉案报道中陈晓的违约“闲聊内容”,无言以对,表示还是需要向陈晓本人证实。
陈晓没有出庭,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报道中的内容,被告代理律师无法作出确认。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在10日之内完成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递交法庭。原告方国美电器也表示拒绝与陈晓进行庭外和解。“本案从去年5月起诉至今,已经过去近一年,被告方的辩护不过是在拖延时间,国美方拒绝和解。”邹春表示。
一切,还需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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