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黄光裕(27):被高估,还是被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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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2日上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许钟民、黄光裕妻子杜鹃一并出庭受审。
黄光裕被指控涉及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以及单位行贿罪等三项罪名——
非法经营罪:案卷材料显示,黄光裕之所以私自换汇,是缘于他在澳门豪赌,输掉了超过10亿港币。黄光裕参赌时,从来不带现金,只凭自己的富豪信誉在赌桌上拿到筹码下注,输赢记账。
根据赌场规定,赌债有两个月的豁免时间。通常,黄光裕用他在香港的资金还债,但有时赌场催要,黄光裕就指令从内地公司划款到赌场代理人、国美电器执行董事伍建华提供的账户。而这些账户,属于“公海赌王”连超的外甥女郑晓微和其夫经营的地下钱庄。
检方指控,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私自兑购成港币8.22亿余元。检方认为,黄光裕的这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辩称,黄光裕只是将钱打到了深圳,地下钱庄将钱转给境外,与黄无关,他并没有交易外汇。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光裕个人所有,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属一般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罪:据悉,内幕交易是黄光裕案发的直接导火索,因为其操控的账户都是新开户,资金量巨大,且在同一时点大进大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这些账户的主人根本不知开户的事,这使得黄光裕最终败露。法庭上,黄光裕对指控事实没太多意见,当庭描述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杜鹃、许钟民均认可指控事实。
检方指控,2007年和2008年,黄光裕在得知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消息后,连同妻子杜鹃、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由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黄光裕、杜鹃及许忠民分别涉嫌内幕交易罪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辩方认为,本案中,到底有无内幕消息以及价格敏感期的起算点如何计算,都有待商榷。另外,对于内幕交易犯罪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需要证据证实。如果黄光裕利用炒作中关村股票的资金来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单位,那么构成内幕交易犯罪的则是单位。
单位行贿罪: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等企业,因涉嫌少缴税款和骗贷被调查。黄光裕承认自己让许钟民给了一些官员钱,并称“是我让他去的,责任我承担”。
检方指控,黄光裕曾指使许钟民,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靳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人行贿456余万元,并提出请托,让他们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在发表意见时,也认为黄光裕向公安及税务官员的请托没有不正当性,绕开了具体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这一点。
曾有人把黄光裕称为黑社会,还说其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黑金贿赂案。但直到现在大家才发现,他虽然的确算不上守规矩的生意人,但那些“鸡毛蒜皮”的事还抵不上这个称呼,涉案之事大多与他的发家史及公司生意有关,而涉嫌受贿者中除了一个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似乎再也没有什么大人物了。
再回头看黄光裕在并购上走过的道路,他一直扮演着一个大头救世主的角色。2006年以52.68亿港元(换股+现金方式)收购了永乐,表面上看是国美成就了统一大业,但当时永乐已位于崩溃的边缘,受累于其与摩根士丹利签下的对赌协议,一些账目的背后并不像外表看上去那样风光。而2007年,国美以36.5亿高价从苏宁手中抢走大中电器,整个游戏里,恐怕只有巨额套现的张大中称得上是赢家。其后,国美曲线并购三联商社也令其难以下咽。
这个做过如此多“蠢事”的人,就是中国曾经的首富。而迄今为止他做过的最蠢的事,恐怕就是为了一些蝇头小利(相对于其财富而言)去涉足那些谁都不愿趟的浑水,还为此深陷囹圄—他完全可以选择安全又合法的方式赚到同样的钱,比如做个天使投资人,就像张大中现在所做的那样,或者干脆砸钱去打新股—实在是一件很诡异的事。
黄光裕很多表现看起来都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而我们这些看客,大约同样是高估了一个首富的智力或者能力。
羁押17个月后,黄光裕脸庞明显清瘦了许多,看上去与41岁的年龄并不相称。当年那个揣着4000块钱来京闯荡的黄光裕不会想到,自己此后的财富人生会如此跌宕,最终如梦一场。眼下,他双手空空坐在被告席上,半生经营的百亿身家,此时此刻已成了身外之物。
据悉,黄光裕当庭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但表态尊重法院判决。北京晚报在报道中写道:我们发现,黄光裕并非手眼通天、构筑灰暗政商网络的黑金人物,而是一个纯粹的商人,一个草根出身、17岁离家打拼、成长于草莽年代、不守规矩的商人。
黄光裕,被自己和公众高估了,还是贬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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