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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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用了好多好多排比句…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废止。
我们学法律的时候还是《民法通则》,通则者,通用的原则也(适合于一般情况的规章或法则)
现在是《民法典》了。典者,典范、典籍也。(《法国民法典》是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
包罗万有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扩大…目前是“7编1260条内容”。
咬文嚼字,相当乏味,不说也罢,看图说话:
如图的凳子,是一九五八年我们从山东来广州时,公家配给的生活用品。
所有权属于单位,公家的财产。我们家每个月要交几分钱的租金,我们只有使用权。
那时真好!已经是薪金制而不是供给制了。(供给制更过瘾,没有私产,一切都是、日用品也是公家的)那时没谁比谁特别穷,或者没谁比谁特别富!当然比较宽裕的人还是有的,比如一级教授381元月薪。那可是一斤猪肉一块钱,一斤三级米一毛四分六,的时代!
倒是见过好多几百元收入的家庭还是不咋样的!读书出来的穷亲戚多呀!
后来,一切都变了,可以花点小钱把租用了几十年家具一次性买断,或者不租上缴公家。
我们家就留下了这把凳子,一直保留着,权当有个念想吧,儿时的念想…!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时代不同了!开始有私产,房子都商品化了!
人呐!一旦有私产就会变得复杂了!复杂的不可理喻!不可想象!你都不知道底线是什么?!
忽然学区房的原因,一个房子一千多万!而这代人是还有兄弟姐妹的人,忽然开始要面对私产!巨大的利益…啥都有了!啥都不稀奇了!
心,不纯粹了!呜呼!
后生们连结婚也难了!诸如,婚前把房子加个名字呗…婚前财产…婚后共有财产…特么的复杂的要死…!
情感都很难纯粹的时候…身外之物会比人心更贵!?的确很贵!
我更怀念这张凳子!于是,拎出来拍个照…
怀旧是毒药!不为什么,只为那纯粹。
《金刚经》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一切都是因缘和合,皆空!
戛然而止,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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