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一小店,橱窗上贴一大红纸,墨字如斗,曰“因离婚吐血甩卖”。余以为此甩卖理由可信可敬可叹,遂取相机拍之,欲与众博友共谈。
拍完走人,颇有感喟之意。走百余步,闻背后唤人声,呼声颇急,由远及近,呼声带喘。吾转身,一板寸壮汉伸手,吾亦伸手欲握之。不料此人手心一转直探余之背囊。
吾大惊,呼曰:“做甚!”
此人呼道:“拿相机来!”
吾曰:“拿相机做甚!”
此人曰:“吾欲摔之!”
吾曰:“为何!”
此人曰:“尔摄吾之店面也无?”
吾曰:“汝是何人?”
此人曰:“贴告示之店便是吾开!”
吾曰:“原是兄台!多有得罪!然兄台为何欲摔吾相机?”
此人曰:“尔摄吾之店面可曾得吾之应允乎?”
吾曰:“未曾,然市井之间不若寝居卧榻,谈何应允?”
此人曰:“皆言人之肖像权,吾店岂能无肖像权乎?尔不知那拍摄电影之取景费之说否?”
吾无言以对。
此人又曰:“昨日那电视台来人,欲拍吾店面,吾抢其摄影机摔于地上!今日你又来,我怎知你不是电视台之细作!”
吾曰:“我乃堂堂人民教师,如何就成了细作?吾仅有感于兄台之告示耳。"
此人曰:“废话休讲,取尔相机之胶卷与我,如若不然,修怪筛家不客气矣!”
吾观其人,听其言,自觉相形见绌,忙强作笑颜曰:“既是如此,烦劳兄台跑路矣。。然吾之相机,乃是数码产品,并无胶卷,吾删之与你看,可否?”
此人曰:“然。”
吾将其店面玉照删之,欲走,此人仍伸手阻拦。
吾曰:“兄台还有贵干?”
此人曰:“留汝之手机号码与我,若他日吾店见报,定不饶你!”
吾曰:“兄台息怒,留于你便是。”
此人曰:“贤弟,临别吾有一言赠汝,汝看那天蓝云白,水绿草黄,美景一派,汝不拍此和谐胜景,拍吾小店,汝大不对矣。。”
吾曰:“兄台,小弟知错便是了。”
如是,方得脱身。
瘦驼寺住持曰:强辞作理,理遍天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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