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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新的中山大学的复函-国办函〔2001〕55号

(2024-07-20 14:06:51)
标签:

高校教育

分类: 高校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山大学和

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

中山大学的复函

国办函〔2001〕55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合并问题的请示》(教发〔20013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两校合并,校名为“中山大学”。实行一个法人、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建制,并相应撤销原有学校的独立建制。

  二、新的中山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原中山医科大学的教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的划转基数,由教育部商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有关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中专学校的划转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规定的划转教育部管理学校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新的中山大学办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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