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20231204
(2023-12-18 18:43:14)
标签:
高校教育 |
分类: 高校规划 |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的函
信息索引: 360A03-02-2023-0045-1 生成日期: 2023-12-04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23〕149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
教育部关于同意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3〕14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的函》(浙政函〔2023〕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0354;同时撤销嘉兴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嘉兴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25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产教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3年11月30日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的函
信息索引: 360A03-02-2023-0046-1 生成日期: 2023-12-04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23〕150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
教育部关于同意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3〕15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的函》(皖政秘〔2023〕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4010367;同时撤销蚌埠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蚌埠医科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夯实医学类专业主体地位,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以及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3年11月30日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的函
信息索引: 360A03-02-2023-0047-1 生成日期: 2023-12-04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23〕151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
教育部关于同意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3〕15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的函》(皖政秘〔2023〕1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4011059;同时撤销合肥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合肥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20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科产教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3年11月30日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的函
信息索引: 360A03-02-2023-0044-1 生成日期:2023-12-04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23〕148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3〕1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的函》(浙政函〔2023〕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1057;同时撤销浙江科技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浙江科技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25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