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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2023-11-22 07:46:37)
标签:

高校教育

分类: 高校规划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安徽公安学院等5所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设置事项

申报省份

办学性质

1

新设安徽公安学院

安徽省

公办

2

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

安徽省

公办

3

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

安徽省

公办

4

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

浙江省

公办

5

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

浙江省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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