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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3〕39号)

(2014-02-07 20:06:17)
标签:

教育

职称

分类: 专业技术

三峡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三峡大人〔2013〕39号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在全面贯彻执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一)专任教师。

(二)专职科研人员。

(三)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中符合教师基本条件人员(思政教师)。

(四)实验技术人员中符合教师基本条件人员(实验教师)。

(五)两类岗位人员中符合教师基本条件人员(双肩挑教师)。

(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任职资格,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且达到规定教

学工作量的管理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待遇挂钩。

二、评审指标

(一)教授、副教授评审指标分别占年度评审正高、副高指标数的90%左右、85%左右。

(二)教授、副教授评审指标分配使用方案由人事处提出,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三、任职资格评审

(一)申报类型

申报教授、副教授,教师可选择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主要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单位推荐、材料验收、材料公示、职称评议评审、公示评

审结果、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材料报送和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等。

(三)申报评审条件

1.学历学位

(1)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高教系列职称须具有硕士学位。

(2)50周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艺术学科教师暂不作要求)。

2.出国(境)研修

申报教授须出国(境)研修3个月,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过学术报告。从2016年起,40周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教授,原则上须出国(境)研修6个月。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政教师和思政学科专任教师暂不作要求。

3.教学工作

(1)教研论文与教研项目

①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副教授任现职以来须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教研教改论文;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按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其他类型教授、副教授暂不作要求。

②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任现职以来须参与省级教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1项,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须参与校级教研项目1项(前3名);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按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其他类型教授、副教授暂不作要求。

(2)指导大学生竞赛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副教授,任现职以来须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或学科竞赛,其中学科竞赛类赛事及指导教师的认定,以教务处年初发布的赛事计划为依据;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按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教学工作量减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减免后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①担任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级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3/4;担任学院院级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2/3。

②兼任系(学科)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6。

③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3/4。

④学校培养的博士在脱产学习期间,教学工作量可减免3/4。

4.科研工作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任现职以来须主持申报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科研为

主型教授按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暂不作要求。

5.“双服务”工作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副教授,到我校工作以来须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完成挂职锻炼等工作(申报教授6个月、申报副教授3个月),或主持完成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委托的科研项目;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暂不作要求。

6.班主任工作

申报副教授、讲师任现职以来须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素质导师)。

四、起点职务认定

(一)认定程序

主要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校评委会认定、公示认定名单、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程序。

(二)认定条件

1.认定讲师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认定讲师,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达到评审讲师所规定教学工作量,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担任1年班主任(辅导员、素质导师)。

2.认定助教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成果要求

(一)在校工作期间,教师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学校选派培养的博士在培养期间,其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须以三峡大学署名。

(二)只允许提交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其中通讯作者必须在论文中有明确标注。

(三)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无关的成果、业绩不得作为职评材料提交。

六、材料审核

按照单位职责范围,谁主管,谁审核;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一)资格材料审查

申报人员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各类校内评审(推荐)资格条件审查表等资格审查材料。

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

(二)业绩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提交教学、科研、“双服务”工作等业绩材料,学院初审各类职评材料。

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审核人才培养及教学工作量等材料,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审核教学质量考核材料,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审核高等教育研究材料,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核科研工作材料,学院负责审核“双服务”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材料。

七、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和申报材料等真实准确。

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次评审资格。

1.资格材料不真实(包括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情况、计算机情况、水平能力测试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训进修情况、破格情况等)。

2.教学材料不真实(包括虚报教学工作量、夸大教学质量等次、隐瞒教学事故等)。

3.科研材料不真实(包括夸大论文、项目、专利、成果奖励的类型、级别、排名等)。

4.提交在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弄虚作假,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

6.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干扰职称评审工作。

(二)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1.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袋。整体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按要求装订申报材料,必须装订的材料要分类有序装订成册,要求材料整洁、美观、大方;每本材料的首页建立目录,目录编号与材料编号须一致;材料须用纸质封面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封面);所有材料装入贴有规范标签的纸质档案袋内,不得用塑料袋、文件夹、文件盒装材料。

2.因职称评审表格填写不规范(包括教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所在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审查材料,导致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委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0〕39号)、《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专题〔2012〕4号)废止。

人事处

2013年12月30日

 

[消息来源:三峡大学人事处更新时间:2013-12-3009:12:11]

http://rsxx.ctgu.edu.cn/shouye/news/news_ll.php?newsid=1348&dlxid=08.00&dlxmc=职称评聘

&newpian=0&zlxid=08.02&zlxmc=职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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