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兰州政府,我给你们支个招
(2011-12-08 2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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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来且遭受磨难的猫咪,凶残而猖獗的非法猫贩,急于寻回自家猫咪的无辜的群众,为了这些生命流泪、流汗、甚至眼看就要流血的善良的人们,态度模糊甚至返水的地方政府。。。。。。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道德底线不能一再被打破,良知更不容被反复践踏,为了这些生命,更为了一个美好、值得付出、值得信任的社会,我们绝不放弃!请各位朋友帮转!
原文地址:兰州政府,我给你们支个招作者:海之梦
南京救狗事件已基本落停,但兰州救猫事件又重新陷入胶着,据网传,暂扣的这批猫要求被隔离观察21天,由志愿者照顾,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称,一个也不能动,少了死了都拿你们是问。
21天之后怎么办?志愿者陷入了巨大的焦虑和恐慌。万一猫贩要求补检,而动检部门又给开具了检疫证,给他们放行,那可怎么办?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首先,这样的动物是不能够被检疫的。农业部已经做了详细规定和解读,来源不明的,无法达到检疫合格标准,不可能被检疫。甘肃省动检部门也做了相同的表态。
假设,猫贩还是成功拿到了检疫证,被放行,政府就是以貌似合法的方式纵容了不法经营。因为地球人都知道,没有猫肉的合法经营。那么,政府面临的是:1,重新被爱心人士质疑,2,动检部门因违规出证被问责甚至面临诉讼,3,关于政府公平廉政等公信力的负面形象蔓延,4,社会不稳定因素上升,5,明知犬猫屠宰非法,而放虎归山,给执政形象带来负面影响,6,给全国开了一个恶例:贩子被查扣,大大方方交给政府,志愿者养的肥肥的健健康康的,再补检,拿回去杀掉赚钱。这不成了笑话了吗。
假设,猫贩没有拿到检疫证,那么,接下来怎么办?没有检疫证,猫贩是不能带走猫的,但是,政府怎么办?难道要永远“暂扣”吗?暂扣并不意味着这些猫可以归志愿者,也没有规定没收。
放了,志愿者们不干;
不放,如何处置?有疫情可以没收,但其结果是全部销毁——第一,有疫情吗;第二,全部销毁,怎么样?大家意见?
两难困境。
请所有的志愿者朋友理性、平和,不要随便指责政府。
理由如下:
1,政府不是贩子的政府。从“维稳”的角度考虑,检疫不能相提并论。政府没有为贩子撑腰的动机。其中办证的“好处费”微乎其微。
2,法律执行中的空白和缺失,地方具体执行部门是受害者,无法可依让他们执行很起来左右为难。
3,此类事件已经变成准公共事件,政府每走一步都十分小心,要找到法律依据。要知道,贩子也不都是吃素的。他们也在挑政府的毛病,政府的行为也不能让贩子抓到把柄。
4,此类问题对于政府而言,确实也是生涩的新课题。执政也有个水平和效率,请耐心给他们时间,让他们真正了解双方诉求。所以,请大家保持理性和平和。
左右为难的兰州政府,让我来给你开个方子吧!
首先,谢谢你们依法将猫扣留,没有检疫的动物,是存在疫病散播隐患的,扣留、隔离、留观,你们都做的很对!21天后,如果经过兽医判断,猫没什么问题,是不是就可以离开了?
这些猫没有合法来源,无法被检疫,怎么能够合法离开?我来教教你!
1,依法扣留的猫咪,这21天的生活费、照顾费,谁来出?当然是主人来出。如果猫贩依然主张对这批猫的所有权,那么请先让他们来出费用。租场地,买猫粮猫砂猫窝,医疗费,都由他们来出。鉴于他们在运输过程中有虐待之嫌,违背了基本的动物福利,当然不能由他们来照顾。政府委托志愿者照顾,是政府的委托行为,断没有让志愿者搭钱,养好了再还给猫贩之理。
那么,政府也没有收费依据,怎么办?请志愿者列一个费用单据(一般家养的猫,健康的,基本生活标准是4元左右),请政府审核通过,请猫贩缴费。如果猫贩拒绝缴费,就视为放弃了对猫的所有权。
逻辑是这样的:无检疫证-依举报依法扣留-隔离留观-依申请检疫。所以,猫扣留不是政府强行扣留的,是其未检疫,依法被扣的,是猫贩单方面的原因,当然应当支付猫的生活费用。
据我所知,目前所有费用是志愿者出具,甚至包括安置地点的租金。政府这样安排和要求是毫无依据的。猫贩的猫,放在政府这里留检,费用该谁出?按理说,政府应当用委托劳务的形式,烦劳志愿者帮忙照顾。不但对志愿者支付猫粮和医疗费,还应当支付志愿者的劳务费。当然这笔费用如何出,是政府跟猫贩之间的事。
这笔费用算下来,仅生活费一项,就是430*4*21=41280元。按货物来计算,活物越放越贬值,越放越损耗,这是显而易见的。断没有让爱心人士养肥了送给贩子的道理。
2,政府对猫贩的处罚。兰州已对猫贩做出2200元的处罚。是怎么计算的?《动物防疫法》第78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2200元,按上限计算,该批货值为4400元,一只猫为10块钱;按下限计算,该批货值为22000元,一只猫为50块钱。大家说说看,贩子手里的猫,值的是哪个钱?从而判断:咱们的政府,是按什么限度给猫贩处罚的?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猫贩态度不配合,性质恶劣,可以按高限处罚。比如,货值22000元,可以处罚他11000元。这就要看猫贩的表现,对维护地方管理所做的牺牲有多大了。表现好,按下限罚;表现不好,依法,按上限罚。
3,贩子不是还要求21天后补检吗,ok,来吧。那么,请提供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免疫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当然,这一切都是非法得来的,因为不可能有。《动物防疫法》第79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认定你是伪造变造的,还得再罚一次。能否认定真伪,就看政府有没有力度、有没有决心去查办了。
4,有那么多失窃猫的主人报案,猫贩有销赃的嫌疑。他说他是收购来的,但是,明知来源不明还收购的,不是无辜的善意第三人,而是销赃!政府请你明白,即使即使他是收购的,也是销赃!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很多猫咪是偷盗来的,这是共识,是常识。被盗车辆为什么没人敢买?因为是销赃,同罪。买盗来的猫,跟盗窃是一样的。
所以,我给出的招数就是,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中间人给猫贩传递信息,对猫贩晓以利害,使猫贩权衡得失,被迫放弃猫的所有权,同意无偿转给志愿者。告诉猫贩,这21天是防疫的要求,是为了兰州市民的健康,而不是给他们出证提供新的机会。无论如何这批猫是不会获得检疫的,一定!如果猫贩肯配合,就按低限处罚他;如果不肯,就按高限,并令其支付猫的生活费。
那么,如果猫贩不配合,较上劲了,21天后,认罚,非要要回这批猫,怎么办?我建议还给他,但上述代价,他必须付出。
然后市民继续以这些猫没有合法来源,无检疫证为由,继续投诉...政府愿意陷入这个怪圈吗?
所以,法归法,情归情,建议兰州政府,认真考虑我给出的招数!成本最低,受益最大!
退一步说,如果万一、万一兰州动检部门21天后给猫贩开了检疫证,那么,我们必将在兰州做中国动保第一个关于犬猫检疫的行政诉讼!不能因为扣留了21天,来源和身份就合法化了。请志愿者从现在开始,就积极搜集整理证据,以备万一!我们绝对不允许,有人把农业部好心好意限制犬猫非法经营的一个限制性规程这个好经给念歪了!让好人和政府一起,给猫贩打工21天!这个恶例一开,中国数百万的犬猫,将被打入万劫不复的地牢!这些新规程将成为一个黑色幽默!
21天后,这个检疫证能不能开,请你们还是请示一下农业部,看看他们的精神吧。否则,其后果可能不是你们能够收场的。期间,我们也会积极跟有关部门斡旋!
请兰州爱心人士放心,全国关注动物保护、关注民众食品安全健康的人士,都跟你们在一起!我们会提供最强的法律支持给你们!
同时,请你们中间被盗猫的主人,相约集体去报案!一个个例可能不被立案,但如果大家一起去,就不一样。如果很多猫咪被主人认出,证据确凿,但政府还要执意归还给说不清来源的猫贩的话,那等待他们的也将是严肃的法律问责。你们一定保留好所有证据!
请大家将此文速转给兰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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