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税收专项问题处理汇编

分类: 金融保险企业财税 |
中国财税浪子快报
2016年第052期
本期税报制作于2016年2月12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年1月29日 京财税〔2016〕1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 财税【2015】15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7月9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3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9月12日 财税〔2013〕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2013年4月15日 财预【201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邮政企业代理费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12年11月29日 国税函【2012】56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年1月29日 京财税〔2016〕162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明确之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申报上述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时,可以通过年度申报表A107010第20行“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