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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6号中国荷兰税收协定

(2014-08-06 15:41:28)
标签:

协定

议定书

避免双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

分类: 全国法规我最快

中翰国际联合税报

2014年第292

本期税报制作于201485

 


 

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二层1

100738

经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及其成员机构根据许可协议使用“中翰”品牌及标识。

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系在内地注册,是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的首都总部,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有限公司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

中翰税务温馨提示:仅供内部参阅  切勿对外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1353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荷双方分别于2013730日和2014714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将自201483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51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81

 

 

 


 

中翰联合税报订阅联系人:王骏  1891038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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