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2014-08-04 07:24:52)分类: 金融保险企业财税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2011]63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邮银请〔2011〕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改制后的全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英文名称为“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Ltd.”,英文简称为“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营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
三、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四、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亿元,折为450亿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亿元,持股450亿股,持股比例100%。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创立大会通过后报我会核准。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于股份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并按规定及时向我会报送相关申请材料。我会将按规定程序另行核准董事、监事长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七、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八、同意你行现有分支机构名称随法人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行”,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支)行”,无须单独报批。你行分支机构更名及换发金融许可证工作可在法人名称变更后一年内完成。
九、你行应坚持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十、你行应持本批复换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你行改制后的有关变更事项,由你行统一对外公告,分支机构无须单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