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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5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13-02-25 21:32:52)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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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全国法规我最快

中翰国际联合税报

2013年第055

本期税报制作于2013211

 


 

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二层1

100738

【经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及其成员机构根据许可协议使用“中翰”品牌及标识】

 

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系在内地注册,是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的首都总部,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有限公司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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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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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翰税务提示】利息收入取代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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