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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税局批复同意美心曲轴吸收合并适用特殊重组

(2012-06-20 06:56:01)
标签:

王骏

吸收合并

涪陵区国税局

重庆市国税局

美心

财经

分类: 大企业与特殊业务

    日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正式批复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国税局管辖的重庆美心米勒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南岸地税管辖的重庆美心曲轴制造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业务所得税享受免税重组。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重庆市第一个享受该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案例。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注:该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是一家国税企业吸收合并另一家地税企业,按照国税总2010年4号公告规定,此时,合并方国税企业为主导方。但是被合并的一方恰恰是地税企业,被合并的地税企业虽然不是主导方,但是由于地税企业需要解散而且基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需要而无需进行税务清算,因此地税局实际上是丧失了一块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利益。因此,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此前,王骏也接触过某个省份一家国税企业吸收合并地税企业的案例,当地地税局也对此予以否决。 
  据了解,在重庆涪陵区投资成立的重庆美心米勒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与政府约定该企业需将原重庆南坪的企业合并,并将公司总部搬到涪陵属地的李渡新区。为了支持美心曲轴发展,涪陵区国税局相关科室积极协同管理分局到企业调查研究,对该事项纳入所得税专业化管理,积极向市局反映相关税收问题,最终决定按《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区局指导重组主导方提请执行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免税重组业务涉及对企业重组商业目的调查、重组持续经营计划的核实、重组前后对税收的影响程度、合并对价的确认、重组日期的认定、重组前后税收政策的延续认定等技术性问题,且目前在重庆本市无现成案例可借鉴。涪陵区国税局在对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逐项进行梳理后,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呈报市局,相关政策意见及建议基本得到重庆市国税局认可。中国国税总虽然在2010年8月发布了4号公告《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管理办法》,但没有明确具体操作细节及表证单书等资料样式,之前也没有成功办理的案例。由于被重组方为异地地税部门管辖,为保证重组事项顺利进行,重庆市国税局积极为该重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协调沟通工作,涪陵区局积极为企业设计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及相关资料的样式。

    该重组事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获重庆市局批准后,主管分局积极派人到被合并方实地核实相关资产、账务及尚未执行完的所得税收优惠事项,以保证免税重组的税收优惠落到实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据测算,此次特殊重组政策的顺利实施,使该企业在资产重组后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延续执行的同时,新合并后的企业在盈利水平上较合并前也有较大提高,将在未来为当地带来较为稳定的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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