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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全文下载

(2011-11-21 14:10:53)
标签:

北京

宋体

中翰联合税报

固定资产

姚体

财经

分类: 全国法规我最快

中翰联合税报

   2011年第260

本期税报制作于20111121

 


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许可协议使用“中翰”品牌及标识。

邮编:10005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财富西环大厦715

电话:86-010-63385409          传真:86-010-63385418

主编:王骏                    邮箱:163wj@cntransferpricing.com

 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的首都总部,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有限公司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

 


中翰税务温馨提示:仅供内部参阅  切勿对外传播

《中翰联合税报》是《思威瑞特联合税报》的延续,原思威瑞特联合(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合法工商登记程序变更为中翰联合(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1111日之前,2011年度的《思威瑞特联合税报》已经发布累计227期,其中包括财税版49期、国税版64期、地方版114期。更名后,《中翰联合税报》不再区分财税版、国税版和地方版,并继续沿用原《思威瑞特联合时报》序列号。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5-2010

中翰税务提醒关注:二○○九年九月九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指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该通知所配发的附件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目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已经被《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所替代,新标准已于201151日起正式实施!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新标准将固定资产门类由10个调减为6个,同时将门类代码增加到固定资产代码中。原代码中中类和小类的代码长度由1位改为2位。新标准对固定资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改

    在新标准中,对于工业用槽、池、罐、塔、井等的部分分类已由旧标准1994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大类改为“专用设备”大类。如果从增值税原理上来讲,划入新标准的槽、池、罐、塔、井等是可以按专用设备抵扣的。但是必须提请您关注的是,财税【2009113号出台时执行的是旧标准,新标准已出台,而抵扣政策并未同时更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发布更新文件就此做出新的规范。请密切关注后续文件的发布情况。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 14885-2010).doc

    下载链接:http://www.jscz.gov.cn/pub/jscz/zcgl/xzsy/201109/t20110905_21221.html

 

《中翰联合税报》不能替代官方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体,实际执行时以官方制定的公报发布的文本为法定正式文本。

订阅联系人:喻术兰   联系电话:18710020935    010-63385409

201211日起年度订阅价格调整为3000元,但是在该日期前付费订阅的客户仍按原订阅价格2000元处理。订阅请直接汇款至: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工体路支行

账号:3514 0188 0001 02111     户名:思威瑞特联合(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在完成开户银行变更手续前,户名暂保持原公司名不变

汇款后请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发票抬头开具单位全称发送至电子邮箱shulanyu@cntransferpricing.com,我公司将在收到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5个工作日内将咨询费税务发票快递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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