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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中小企业融资365 |
分类: 经济管理 |
前几天看到头条新闻里,有一条消息:将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存货登记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并由央行统一登记,这是动产融资领域历史性的进步,将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融资。
上述涉及几个概念。
一是“动产融资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或银行对企业动产或货权进行监管的授信业务。其中“动产”是指银行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用商品,具体以总行公布的商品目录为准;“货权”是指以仓单、提货单等权利凭证形式表现的上述动产之所有权。授信业务品种可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
二是动产/货权,广义上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品。特指银行认可的生产、物流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的通用产品,以仓单、提单等权益凭证形式表现的上述动产所有权。
三是存货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454-2006),存货质押融资是指需要融资的企业(即借方),将其拥有的存货做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即贷方)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的业务活动,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对于有着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动产的缺乏使其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经济发达国家,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已经开展得相当成熟。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来自于以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的动产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中小企业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和传统银行贷款集中在不动产抵押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利用企业与上下游真实的贸易行为中的动产为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其实看完这些资料,再回头看看第一条新闻,看来它并不新。关键在于银行是不是执行和如何执行?否则就是一个无法落实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