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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案件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2019年10月21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市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国际”)重整案件,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新天国际的管理人。
为促进新天国际重整成功,实现企业涅槃重生,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新天国际成立于1998年5月29日,登记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813316,注册资本37947.794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各类非贸易性企业;承包工程和海外企业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出口;承担对外农业方面经济援助项目;经营和代理本地区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边境小额贸易;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房屋租赁;经营废铜、废铁、废铝、废纸、废塑料进口业务。
(二)业务构成
新天国际是一家集旅游、文化、房地产、能源、贸易、农业、海外合作等多元业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对外长期股权投资12家境内企业和3家境外企业。其中,新天国际持有33.17%股份的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300859);新天国际持有49%股权的上海新天舜华有限公司系著名高档酒店——上海凯宾斯基酒店的产权单位。另外,3家境外企业分布在古巴、墨西哥、多米尼克,长期从事对外农业援助、旅游文化交流等项目。
二、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者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者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新天国际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战略投资者招募等。
(二)招募条件
1.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其他领先优势的,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4.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至少应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招募流程
1.报名
1.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者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1.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251019685。
1.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者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者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者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
2.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者。
3.后续安排
3.1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者经管理人初筛通过的,需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100万元尽调保证金(根据尽调范围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者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3.2 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者应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方案,内容包括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重整投资范围、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经营计划、职工安置方案等。
3.3 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者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入选者应缴纳投资意向金1000万元(根据投资范围管理人可酌情调整)。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等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战略投资者。
3.4 签署协议
战略投资者确定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投资意向金(不含利息,下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3.5 款项退还
意向战略投资者因不符合条件未能参与下轮程序的,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尽调保证金或投资意向金(不含利息)。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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