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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体现国家对强拆的态度

(2010-10-26 11:04:58)
标签:

强拆

江苏

本溪

判例

民主

法制

杂谈

分类: 律师事务

   剧东方早报的报道,去年5月30日,江苏女子王马玲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逼上门的不断骚扰,挥刀酿成1死6伤的“拆迁血案”。最近,江苏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将案件定性为“犯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无独有偶,此前,辽宁本溪的张剑因抗拒暴力拆迁,在冲突中杀死了一名强拆者,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江苏案件的改判和辽宁案件的轻判,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强拆中发生冲突而产生的后果的倾向性意见,即要打击刑事犯罪人,又要对强拆方的行为予以否定。司法机关对这两起案件的处理,对于强拆方来说无疑是一个明显的警告,任何形式的强拆,一旦造成被强拆者的损失(包括身体的和经济的)时,强拆者都要为此付出代价。

   不过,这两起案件也是被拆迁户自力救济方式的一种极端,这又提出一个问题:被拆迁户自力救济的程度该如何把握?我想,没有一个被拆迁户能够在非常的情况下冷静的作出判断的。一旦被拆迁户作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时,他同样要承担责任的。

   我同意一些专家说的,这两起案件定将成为保护公民权利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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