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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兼职与白岩松的态度

(2008-12-10 12:01:12)
标签:

白岩松

公务员

兼职

报酬

监督

新闻

杂谈

分类: 杂七杂八

   这是两个不相干的话题,但是昨晚看了CCTV2的新闻1+1,白岩松以新闻观察员的身份对公务员兼职的问题进行了评论,这样就让我有感而发了。

  

    首先是公务员兼职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其实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公务员法》已经非常明确了: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国家公务员局最近公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三个规定。前两个试行规定为今年2月29日由中组部和原人事部印发,最后一个由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7月16日印发,均为发布之日起生效。

  

   在公务员兼职方面,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要求再次强调: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可见,公务员兼职目前在国内是允许的,条件是“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但是规定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正如白岩松说的,在目前没有其他规定限制和监督的情况下,公务员兼职就变得“无私或者无畏”了。所谓无私就是作雷锋或志愿者;所谓无畏就是我收了报酬又奈我何。

    

   我同意白岩松的意见,要尽快出台监督管理细则。否则,公务员兼职就是开了一个“腐败”的口子。

 

   就现状来说,对于未经批准的兼职,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经过批准,但是领取报酬的,应当退还。

 

   其次,也是今天我特别想说的问题。听惯了CCTV新闻的众口一词,猛然觉得白岩松的评论很来劲。

 

    我们来看看白岩松的部分评论:

 

    “我觉得任何一个法条它要经得住左右的推敲,必须较真,不叫真的话它就有可能形同虚设,它就存在巨大的漏洞。”

   

     必须较真,说的多好,凡事就怕认真。我们向来有太多的顺从,大凡是上头制定的政策就是绝对正确的,是必须坚持和执行的,即使心中有一些疑虑,也不敢拿出来讨论。从此以后,我们的新闻就应该多一些这样的“较真”才能更好的起到监督的作用。

 

    “查不到的灰色收入,信封或者怎么样算不算呢?我不用报酬,在你过生日或者怎么样感谢你的费用呢?因此大量的灰色收入就存在”   

 

     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的存在,我们就得承认,不要掖着藏着。只有客观的认识到了,才能设法杜绝。揭露这些也是为了群众更好的监督。

 

     “为什么在昨天的时候我们都能看到报纸,有关的部门还在进行清理,而且一清理就几百,收入明面上的4.7万,我敢说一定比实际的报酬,可能比那个数额还要大,而且不会受到什么特严格的处理,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建起它的权威性。”

      

     新闻就得敢于抨击时弊,敢于怀疑和揭露。

 

     类似尖利而深刻的言论还有不少。我们指出不足,揭露现象以及其掩盖下的实事,需要新闻的监督,需要白岩松这样的观察员和评论员。从白岩松这里我看见了新闻的希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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