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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新闻,一个疑问

(2006-06-02 13:00:18)
分类: 律师事务

 

  2006060119:47 天山网讯 1999813,热比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00310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热比娅个人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司法部门同意其申请,2005317热比娅出狱赴美保外就医。但一到国外立刻与境外民族分裂势力频繁接触,并参与各种反华分裂活动。事实上,热比娅目前已成为境外"三股势力"的头面人物。热比娅指使其境内子女变现所有可以变现的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国外,并设法为其子女在国外定居办理手续。  今年531日,我公安机关在对阿克达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热比娅的子女阿里木·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木、茹先古丽·阿不都热依木依法进行传讯时,公司法人代表阿里木·阿不都热依木态度蛮横,致使传讯无法正常进行。61,公安机关已依法刑事拘留阿里木·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木,对茹先古丽·阿不都热依木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但是,仍然是罪犯服刑的一种方式。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而且,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4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监外执行的条件之一是不致危害社会。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不许离开居住地外出住宿。罪犯确因治疗或护理,需要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暂予监外执行仍是对原判刑罚的执行。

我认为,新疆的稳定是第一,对一切民族分裂分子和分裂活动都要坚决打击。但是,看了这篇新闻我有点疑问:一个罪犯在服刑期间咋就去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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