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卖假药罚款525元,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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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假药罚款525元,不可思议
文/维扬卧龙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城阳区人民医院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本感觉这是好事一件,可是看到处理结果,笔者凌乱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是官方处理通告?揉揉眼睛掐掐腿,我确信自己没有看错,这真的是官方处理通告!对于医院买进假药,居然是这种处理方式,官方是在惩罚医院还是和医院打情骂俏?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是一家三级综合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天生负有公益性,不能把追求盈利放在第一位,加之医院本身是救死扶伤的场所,购进假药坑害患者,这不仅是医德有亏,而且涉嫌犯罪!化州橘红在止咳化痰方面,对气喘、气管炎、咽喉炎堪称圣药,医院进那种价格超便宜的假药橘红,虽然不致出人命,但是会延误患者病情的!患者花着高价药的钱吃着无效的药,最后官方就只罚医院525元,你们是想气死举报的患者么?
167.50元钱只是举报患者拿药的钱,并非是这家医院所有假药橘红的销售收入,作为一家公立的三级综合医院,气管炎、咽喉炎以及重感冒咳嗽也是常见病,化州橘红又是对症药,怎么可能少进?医院为利润最大化,进假的化州橘红坑患者,怎么能不收缴药房库存假药?如果已经没收,那么通报为何不显示?如果没有没收,这是让医院继续坑患者么?
医院进假药这是犯罪行为,应当报警立案,怎么只是处以举报患者药费三倍罚款?这种惩罚能起到震慑医院谋不正当利益之心?525块的罚款,还不够医院招待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吃一顿工作餐开支呢!毕竟在青岛那地方大虾是论只卖的,加工下9斤螃蟹加工费都要收900块的高消费处所!
医院开药不是超市卖东西,质量有问题找消协十倍补偿就行,用伪劣低价橘红冒充高价优质化州橘红,那就是在销售假药,按照《刑法》第141条规定及《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诚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权对医院及医院购进假药人员判刑,但是行政处罚应该不是罚个单位525块就算完事的!对于公家性质的医院销售假药这种恶劣性质行为,连个罚酒三杯的份量都没,联系上开汉生物40万支疫苗也只是偶发机器故障和不告诉公众罚款就完事的处理方法,实让人对我国的法治生态严重失望!就这样的处罚力度,能让这些人有对职业操守的敬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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