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收3200,天价停车归谁管?
(2017-06-07 00:02:36)| 分类: 杂谈随感 |
五分钟收3200,天价停车归谁管?
文/维扬卧龙
山东商报6月5日报道
货车司机辛某经常往返于济南与青岛之间。6月1日,辛某将车停在济南市天桥区小鲁庄路旁。辛某称接个电话的功夫,一名尹姓自称是物业工作人员,张口就要他交5000元罚款。辛某直接懵了,双方动了手,民警介入调解,最后收了3200元。
爱好评书的朋友,对山东响马可能不会陌生,那剪径毛贼截路开场白真叫个霸气。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若牙崩半个不字,一刀一个,管杀不管埋!
天价大虾按只卖,一小碟就1500的丑闻还未被公众忘记,现在停车按秒算,停一次收一年的天价停车费又来了!
济南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市区停车收费标准,白天按小时,一小时2块,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晚8点到次晨8点按次收取,小车一次5块,大货车一次10块。天桥区小鲁庄的公路是村民集资所建,居委会对这条道路有管理权,居委会在道路的南北两侧画了停车位向外租赁,不能随便停车。那么货车司机不知情停在这里,提醒挪开就成。何来罚款5000块之说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物管公司根本没有权力进行任何名义的罚款。物业管理只对小区院墙以内享有管辖权,小区外路面的管理权既然属于居委会,那么过路司机停下的五分钟,这个还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有过正式注册登记的金容物业,何来权力对大货司机进行罚款?
不交钱别想走人,还叫来两辆车一前一后堵着,这和古代剪径毛贼做法有何异同?报警后警察居然只是在调解,5000元的罚款变成了3000元的停车费,200元算那两辆车的辛苦费,这是物业公司还是黑社会啊?即便居委会对外出租的路边车位合法,这个笔者不知,姑且认为自筹资金建设的路面有权对外出租车位,那么只停五分钟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夜间收费标准也不过是收十元!
这名金容物业工作人员张口就要五千元,警方居然还认为正常,只是给予调解,帮忙讲去了两千的价,警察的面子好大啊?警察出面就给了六折优惠价,大货司机是不是要感动得涕泗横流了?对于明显高于物价局规定的停车费,警察都无判断能力,那再复杂一点的情况,警察还不得被人忽悠瘸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这家物业的作法,妥妥的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并且肯定不止这一位大货司机倒霉,肯定还有其他人。警方不对此物业进行深挖详查,还帮忙讲价,难道有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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