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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司机都逼成维权专家!

(2008-01-02 1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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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古时有一种行当叫剪径贼,三五成群,占山为王,拦路劫掠。斯文一点的,对路经该地的行人大喝一声: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修,要在此经过,留下买路钱!蛮横一点的,干脆动家伙,明火执伏地抢。如今,剪径贼是少了,但剪径行为却不见减,公路“三乱”就是一种合法的、公开的剪径,其罪行比古时的剪径贼有之过而无不及。

 

1月2日的《中国青年报》以《斗公路“三乱”,我在和“不倒翁”抗争?》介绍了一位货车司机的多年来被“三乱”的“血泪史”,最后他成为了广大货车司机的“维权专家”。

 

报道为我们揭示了公路“三乱”的种种丑态,重重黑幕。法律“打架”——《公路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互抵触;部门争权——交警与交通部门职权交叉,界线模糊,有利大家争;地方保护——某些地方连法院的判决都不放在眼里;执法经济——罚款有回扣,执法者有积极性,执法经济是执法之乱的原动力;执法腐败——法规不全,监管不严,致使上路执罚成为某些执法者的横财路;知法犯法——许多执法行为根本经不起法律推敲……

 

“我们几乎天天挨罚,县县挨罚,落到他们手里,简直是挨宰的羊羔儿,刀刀见血——交警罚了交通罚,超限站罚了运管所罚,运管所罚完还有路政部门罚。”听听,这就是他们的真实写照和血泪控诉!

 

这么多的“蚂蟥”盘吸在公路运输的车辆上,鱼肉司机,势必大大提高运输的额外成本。这些额外的成本大大地打压了运输的利润空间,造成货车要盈利必然要超载,超载又要挨罚,于是超载与罚款便进入了一个难以自拔的怪圈。交通执法本来就是为了交通秩序、交通安全,而乱罚款的结果导致的车辆超载,反过来又大大影响了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愈演愈烈的公路“三乱”,增加了运输企业的运输成本,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道路安全,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执法机关的形象……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对法治社会危害不浅。虽然有关部门治理决心不小,不断出台规定,禁止公路“三乱”,甚至还派出督察人员暗访,结果却是不尽如人意。

 

看看这位司机的种种离奇遭遇,我们就会发现,仅仅靠一纸文件,根本无法杜绝公路“三乱”背后错综复杂的问题——政策法规、地方利益、执法经济、官员腐败,等等。对此,窃以为应该有一个综合考量,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如明晰法律界线、罚款数额、法律责任等下猛药,而不只是开几个会议,派几个暗访一番了事。

 

不要把每一位司机都逼成法律专家、维权专家,这太沉重,也不是他们的本职。

  

相关新闻链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1/02/content_2015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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