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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深圳一拆迁户得到了过千万的赔偿,被网民们称为“深圳最牛的钉子户”,但如果比起广州陆秀华来说,恐怕还是小“钉”见大“钉”——因赔偿额度达不成协议,拒绝搬迁的陆秀华让广州地铁五号线改变施工方式,改明挖为暗挖。
一个“钉子户”,竟然螳臂当车,折服地铁公司,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事,今天终于发生了,这无疑是今岁年末的一起标志性的事件。
应该赞赏广州地铁公司,既没有以“公共利益”来吓人,“挟天子以令诸侯”,动用“铁拳”强行“拔钉”,也没有玩阴的,让拆迁工人“听错指令”,或者叫精神病患者去拆,而是在私人产权面前煞了车,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惹不起躲得起,绕过“钉子户”。广州地铁公司敬畏《物权法》,体现了国企奉法的涵养,虽败犹荣,值得尊敬。
但就事件本身而言,结局令人痛心——地铁公司因为出现“钉子户”的存在而改变施工方式,既拖延了竣工时间,又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钉子户”同样也以惨败收场,地铁公司让步,不拆了,拆迁补偿化为泡影,而附近施工又使到家不成家,无法安居,日前的前景仍是一个未知数,可谓损了夫人又折兵。这场博弈最终演变成负和博弈,两败俱伤。
实际上,这场负和博弈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各让一步,就会海阔天空。先说地铁公司,死扛政府有关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房屋有产权部分补偿单价2500元/平方米,有产权首层商铺2800元/平方米”,全然不顾现实,恐怕也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生活在广州,平均楼价过万,2500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意味着什么,恐怕小学生也能算出来。
虽然,现行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房屋,但是公司化经营的地铁是不是姓公还是姓私,“公”的百分含量有多大,恐怕还待进一步厘定。退一步说,就算地铁是公共利益,就可以无视个人利益,让部分人为了公共利益而蒙受巨大的损失吗?财大气粗的国企更不应该这样,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再说“钉子户”,理在你手上没错,但有理还要有据,有理还要有情,得理不饶人,一条巷子走到黑,恐怕也不是老百姓应有的态度。提出保留原有商铺,甚至补偿数百万,相信公众都会站在你这边,但还要求对方为你安排5位子女就业问题,恐怕就有点过,几近狮子大开口了,难免让人心生反感。开出条件让人接受不了,对方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结果你也讨不了好。法律不过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人活在世上,不能总以法律作为自己的道德标线,有时还是要适当讲点牺牲的。
这场博弈之所以出现这种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除了双方硬撞硬之外,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上的介入过深也是难辞其咎的。如果政府从中抽身出来,“把凯撒的还给凯撒,把上帝的还给上帝”,把经济事务交给市场自组织,自己只当裁判,恐怕就不会那么多的尴尬了。政府用红头文件硬性规定拆迁补偿数额,且根本不顾时空变迁造成与现实的巨大落差(楼价一月一个样,而补偿标准十年一贯制),结果导致拆迁方不能,也不敢让步,失去讨价还价的空间,而被拆迁者又接受不了,于是矛盾丛生,并变得不可调和。
在市场经济社会,大家都要学习用经济规律办事,学会博弈化生存,这是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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